中國北京當局即將推出的香港《國家安全法》迅速引發危機,這場危機聚焦於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六月十八日至二十日的會議。自從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月二十八日指示其常委會通過立法,在這塊英國前殖民地懲罰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外部勢力干預的行為,這個議題就引發廣泛討論。全國人大的決定有著冗長名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個決定不僅授權懲罰這種尚未定義的廣泛不端行為,還允許在香港根據需要設立國家安全組織,亦即北京指導的秘密警察。
到目前為止,這個決定的可能意義並不明確,只有讓人不安的揣測,主要是由於香港政府官員與其他親北京的擁護者。一方面,他們聲稱沒見過任何法律草案,另一方面,他們似乎有內部消息。知情的國家官員自信地把即將推出的法律比喻為「防毒軟體」,將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新時代,即「第二次回歸」祖國,他們預測這對公民自由影響甚微。然而,他們的每句話都引發更大的懷疑,接著是外界分析這個情況可能造成的立法、司法、執法影響。
一位精明的評論家稱這項決定是「最大震撼彈」,甚至讓上個月近三千人參加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的香港代表感到驚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有一百七十五名成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的唯一代表將有更多機會接觸到所需施行法的制定,但香港人呢?法律制定之前,他們是否有機會發表意見並提出修改建議?
近年來,根據中國讓人印象深刻的《立法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首次審議法案後,通常會向大眾提出經過思考的草案,並允許大眾在三十天至六十天內提交書面意見,接著後續草案會在第二次或通常在第三次會議拍板定案。然而,即將推出的香港《國家安全法》起初甚至未被列入本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儘管這仍可能在最後一刻被列入議程,或安排一場特別會議予以討論。這項法律草案顯然已進行了好幾個月,本週會議未能審議該草案,表明中國共產黨領導階層無法就其牽涉的複雜挑戰達成共識。此外,當局未能讓大眾有機會評論這項草案可能造成的結果,這會削弱立法過程及其成果的說服力與合法性。
的確,無論採用何種程序,無論法律內容如何,即將推行的香港《國家安全法》之合法性都遭到嚴重懷疑。制定此法律顯然違反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與為了執行協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一九九〇年通過的《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應由香港立法會「自行」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法,而非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通過,即不受中央政府干預。然而,由於公眾廣泛反對,所以自從英國於一九九七年將香港「移交」給中國以來,香港立法會從未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定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