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二八中樞紀念儀式上,高齡95歲的受害者傅仁鴻從總統蔡英文手中,接下等待70年的「回復名譽證書」。據他的女兒傅淑儷4日表示,父親當天緊緊把證書抱在胸前,不肯讓家人幫他收起來,直到回到家中,才要家人把證書放到他珍藏其他物品的櫃子裡,她每周回家探視一次,父親爾偶會要她把證書拿出來給他看一下。她說:「這個證書對他的意義非常重大」。
失智「偶爾會忘記吃飯沒」 但這件事不會忘
傅淑儷說,父親前一天就先準備好聲明,他說幾位領取人中,他年紀最大,記者一定會想訪問他,他有點失智,「偶爾會忘記吃飯沒、吃了什麼」,但對這件事,「他很清楚要怎麼做」。就像父親在聲明說的,「終於等到平反的一天」,傅淑儷說,父親多年來都不太能談這段遭遇,每次都情緒失控,「哭到氣都喘不過來」,她有位姊姊嫁給曾在國民黨工作的外省人,父親從沒給姐夫好臉色,直到拿到證書,才終於可以大聲對姐夫罵國民黨,講出多年來悶在心裡的話。
根據二二八事件基金會資料,當年在國小任教的傅仁鴻,以「參加暴動」的罪名被關。基金會副執行長柳照遠指出,二二八受害者的罪名仍記載在國家檔案裡,沒辦法改,但取得證書後,基金會會請戶政機關用浮籤記事更正戶政資料,基金會的處理報告也不會留下他們的罪名,而是描述受難經驗。傅淑儷說,父親說他當年在街頭肥皂箱評論時政,這在日治時期很平常,過幾天有人到家裡說他是「叛亂份子」,把他帶走,如果能撤銷罪名,父親一定更高興。
只能以回復名譽證書洗冤 無法透過司法平反
我國自2003年開始受理二二八事件申請回復名譽證書,但受害者的司法罪名仍未能昭雪。在戒嚴時期遭軍事審判確定判決者,也因解嚴前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已改為《國家安全法》),被剝奪解嚴後向普通法院上訴的機會,僅極少數再審與非常上訴案件除外,白色恐怖受害者同樣只能以回復名譽證書洗清冤屈,而無法透過司法程序平反。
二二八受害者1022名、白恐受害者4069名 已領取回復名譽證書
二二八受害者申請賠償的時間至今年5月23日截止,至5月2日,已受理2833件,有28件撤回或註銷,已審查2792件,有2302件成立,490件不成立,回復名譽證書仍可申請,已有1022人領取。白色恐怖受害者申請補償已於2013年底截止,共受理10067件,有7965件成立、96件不予補償、1942件要件不符,回復名譽證書則至今仍可申請,已有4069人領取。
台灣地區歷經全世界最長的38年戒嚴,據轉型正義的研究,依當時《戒嚴法》,戒嚴時期被軍事機關審判,因內亂、外患、殺人、妨害秩序、妨害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等定罪者,解嚴後都可到普通法院上訴,當局擔心如此將影響體制與社會的安定,因此有《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的通過。大法官會議並在1991年做出《釋字272號》,以該條文允許再審及非常上訴,已能兼顧人民權利,且為謀「裁判之安定」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由,判定該條文沒有違憲。這也使得要透過修改該條文,恢復政治受難者司法救濟權利的難度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