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釋憲》婦聯會批違「憲法保留」原則 黨產會舉史料駁「非人民捐款」

2020-06-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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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30日上午進行今年第2場言詞辯論,針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爭議。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日前舉辦「搶救婦聯會」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院大法官30日上午進行今年第2場言詞辯論,針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爭議。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日前舉辦「搶救婦聯會」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法院大法官30日上午進行今年第2場言詞辯論,針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爭議。包含國民黨以及被黨產會視為婦聯會、中投公司等「附隨組織」均有代表出席,婦聯會代理人律師李宜光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指出,政黨生存與否應由憲法法庭規範,不該讓《黨產條例》成為「政黨的太上皇」,且稱婦聯會為人民捐款的慈善團體;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則指,國民黨與婦聯會、警備總部、進出口同業公會等開啟「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30多年來共召開74次,林峯正稱「這不是人民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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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產會提到「74次分撥會議記錄」,婦聯會晚間則再發回應指,黨產會在抹黑民間勞軍捐款的性質。婦聯會稱,74次分撥會議,是為了處理已經由民間組織(即進出口公會)透過內部會員大會決議認捐、並已開始執行的捐款,由參與各方決定如何分配使用,是事後分配的工作會議。婦聯會指,從黨產會手中的全套文件應可得知此事,沒有文件不全而解讀錯誤的問題。

婦聯會也表示,林峯正特意提出警備總部為參與會議方,可能引發「受黨國威權逼迫」的想像,婦聯會先前也說明,當年勞軍等工作跨不同軍種,且涉及進入軍方的人員安排、審計監察,須由總部層級主辦,在當時的五總部(陸、海、空、警備、聯勤)中,僅警總合適協調辦理,無須過度解讀。

李宜光稱,《黨產條例》使政黨要用經費推出候選人、訴訟都要黨產會同意,讓政黨就像行屍走肉,被黨產會操控;他認為《黨產條例》已等同「消滅一個政黨」,違反憲法保留原則(國家重要事項應以憲法條文予以規範)。

李也提到,法庭上有鑑定人認為是溯及既往,且個案立法,他質疑,「難道看似只要是目的正當,手段就不用理會嗎?」

李宜光指,《黨產條例》無邊無際擴張,以「實質控制」來定義附隨組織,但婦聯會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蔣宋美齡成立時是為了從事公益,幾10年來,收受人民捐款都是有帳可察,協助許多軍眷、老弱榮民照顧,單純從事慈善活動,都被擴張解釋為附隨組織,現在還被直接剝奪財產,99.3%資產完全被凍結移轉給國家,「這樣沒收慈善團體的行為,符合政黨法律程序嗎?」

黨產會:國民黨與婦聯會等多個組織,30多年74次「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

林峯正則指,國民黨與婦聯會、警備總部、進出口同業公會,30多年來,召開74次「勞軍捐分配協調小組會議」,強調「這不是人民捐款」,林還舉出史料,表示1968年時任國防部長蔣經國要求國防部撥款550萬給國民黨婦工會買國有土地,但土地價格不到550萬,蔣在簽呈批「餘款不必索回」,林還指,國民黨讓黨營的復華證獨占金融投資業務,賺取巨額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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