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峯正也向庭上大法官表示,大法官應盡憲法守護者的職責,此時正是對黨產條例做出全面合憲宣告的憲法時刻,落實轉型正義,「該人民的還給人民,該國家的還給國家」。
由於鑑定人之一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董保城認為,處理政黨黨產應屬「憲法保留」事宜,而非僅依國會多數的一般立法處理,大法官黃虹霞也問董保城,在台灣目前有《政黨法》,且在有127個政黨下,若政黨有關事項都要憲法保留,這127個政黨都沒有法律規範,是否反而有違憲問題?
對此,董保城回應,依據《黨產條例》,處理的是民國34至76年間所成立的政黨,對一個已經合憲多年政黨,要處理的卻是「在你我都還沒出生前」的重大溯及,他指,包含東德都是1990年納入《兩德條約》後,以憲法位階去處理。董也補充,自1995年起,我國政府已開始對白色恐怖、228受難者做出努力,「難道我們是從2016年才開始進入民主轉型?」,他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各說各話的轉型正義」。
另一位鑑定人、中研院法律所黃丞儀副研究員則認為,建構轉型正義內涵時,大部分國家沒有在憲法裡具體規定,是透過國會立法以及憲法法院審查,如南非憲法法院做出判決,但憲法裡沒有規定。黃也指出,國民黨不是不知道戒嚴威權統治時的情況,當年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都廣設政治小組,從總裁批簽檔案也可看到,民國50年,國民黨當年預算有1億,8861萬由中央政府編列、280萬由省政府編列,僅884萬為國民黨自籌,也因此據上,他認為,《黨產條例》的立法事實並無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