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新台幣4200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共計5100億元;經同意後,將編列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年3月30日函請立法院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同意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
前瞻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前瞻條例於民國106年7月7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4年(自106年9月至110年8月止)的經費,已編列3300億元,110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
行政院函請同意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案,經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經濟等6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月13日和14日進行審查,決議照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於6月30日和7月1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並於今天臨時會院會討論,表決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討論本案時,各黨團派代表發言。其中,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質疑,前瞻計畫第一個4年,明年8月才到期,為什麼不能明年再處理本案?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對於編列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國民黨團大方向贊成,同意繼續編列,但是必須調整結構,也應注意相關部會的預算執行率,中央也應給予地方財政更多協助。另外,全面加裝中小學冷氣,也希望大家能夠支持。
最後,本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出席99人、贊成95人、反對4人。院會主席游錫堃裁示,本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