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1日生效,根據相關法律,「全世界人民」都可能因為同情香港民主抗爭而「觸法」,目前全球至少53國分別與中國、香港簽訂引渡條約,包含不少歐美國家在內。外界不免擔心,未來經由這些國家轉機過境,恐怕都須嚴加考慮或進行言論自我審查,否則仍有「被送中」的風險。
香港《國安法》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即使不住在中港澳地區,只要曾支持港獨思想或做出「引發民眾憎恨港府」的行為,都已經觸犯該法,若踏上中國土地,或是搭乘於中港澳地區註冊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國內地審判。
不僅如此,全球目前共有39國已經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另有19國與香港簽有引渡條約,未來若有外籍人士涉入「撐港」問題,這些國家都可能配合北京要求而將「逃犯」送至中國。
全球53國與中、港簽有引渡條約
根據中國司法部公告,截至2019年9月為止,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且已生效的國家共39國,名單如下:
東北亞:南韓、蒙古
東南亞與南亞: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柬埔寨、寮國、斯里蘭卡、巴基斯坦
中東與中亞:伊朗、阿富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亞塞拜然、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
歐洲:法國、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保加利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立陶宛、羅馬尼亞
美洲:巴西、祕魯、墨西哥
非洲:阿爾及利亞、突尼西亞、衣索比亞、安哥拉、賴索托、納米比亞、南非
已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但尚未生效的國家共16國,名單如下:
歐洲:比利時、奧地利、
美洲:阿根廷、智利、巴貝多、格瑞那達、厄瓜多
中東與中亞:土耳其、賽普勒斯
非洲:摩洛哥、剛果、肯亞、塞內加爾、模里西斯、辛巴威
大洋洲與其他:澳洲
根據香港律政司公告,截至2020年4月20日,與香港簽有引渡協定的國家共19 國,名單如下:
東北亞:南韓
東南亞與南亞: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
非洲:南非
歐洲:英國、捷克、芬蘭、德國、愛爾蘭、荷蘭、葡萄牙
美洲:加拿大、美國
大洋洲及其他:澳洲、紐西蘭
已與香港簽署引渡協定,但尚未生效的國家:法國
合計起來,至少與中國、香港之一簽約並已生效的國家共53國。
27國譴責《國安法》、53國力挺
值得注意的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47個理事國中,共27國在1日發布聯合聲明,對中國制定《香港國安法》「深表關切」,稱該法明確影響香港人權,且香港人民沒有參與立法過程,此舉「損害」確保香港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原則,「我們呼籲中國與香港重新考慮實行該法」。
歷史學者黎蝸藤指出,27個譴責《國安法》的國家名單如下:
英國、澳洲、奧地利、比利時、貝里斯、加拿大、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冰島、愛爾蘭、德國、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親王國、立陶宛、盧森堡、馬紹爾群島、荷蘭、紐西蘭、挪威、帛琉、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瑞士
另一方面,古巴在同日也代表53個國家發言,力挺中國與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規,包含古巴、巴基斯坦、緬甸、沙烏地阿拉伯、埃及、委內瑞拉等國,但沒有公布全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