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權、沒有自由,是怎麼樣的生活?7月1日的香港已經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同日下午1時多香港警方在百德新街攔查一名男子,其身穿光復香港的黑衣,警方並在他的包包中發現一支「香港獨立」旗子,最後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將其拘捕,他也成為國安法實施後第一位被逮捕的人士。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大陸,23年後的7月1日,香港成了殺戮戰場。6月30日強勢通過的《香港國安法》中,其所描述的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行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4項,其中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你能想像這是多麼令人恐懼的一件事嗎?而這樣的事情就真真實實地發生在香港人身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在30日宣布退黨並言:「在香港從事民主反抗,憂心性命安危已不再是無稽之談。」而香港眾志的創始成員周庭和羅冠聰也紛紛對外公布退黨。對此,有網民酸說「俗仔 怕死還想革命」、「孬種逃跑囉」。如果我們因為隔著一條臺灣海峽,就天真的以為那是香港人的問題,關我們什麼事!那你就錯了。
這部港版國安惡法伸出的觸手比你想像的還要深還要廣!對於法案的通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形容「這不僅是對香港居民,更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原因何在?因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卅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就是指不管是香港人、臺灣人或那裡人,對「全世界子民都適用」,只要踏足香港境內或與中國大陸簽署引渡條款的國家,就可能因為觸犯《香港國安法》而被逮捕。你還要笑黃之鋒怕流血不敢革命嗎?黃也坦言:「以十年起計的政治牢獄、送到白屋嚴刑銬問、乃至直接送中,誰也沒有辦法確定明天。」
面對中共當局如此蠻橫霸道的修法舉動,香港人連最基本的保障都蕩然無存。而臺灣依據「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由陸委會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7月1日正式營運,提供香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各項服務。在民主的臺灣,我們能自由發表言論、我們有集會結社自由、我們可以行使投票及罷免權,太多太多的習以為常,讓我們忘了在世界上還有許多人連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都不被保障,而面對現今的香港,臺灣能幫上的忙,我們絕不缺席離場。
*作者為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