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叛亂條例》雖然只有簡單的13個條文,但該法的第10條後段規定:「其在戒嚴區域犯之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使統治獨裁者蔣介石得以將其魔手任意伸進每一場審判中,並以最高統帥之名親筆御批決行「死刑」之命令。也就是最終裁判者不是法官而是獨裁者,這才能讓至高無上的獨裁者對人民掌握生殺大權。
「紅色恐怖」和「白色恐怖」是一丘之貉?
根據官方機構提供的白色恐怖時期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者資料,白色恐怖時期約有16000人受難關押,其中遭槍決的死刑約有1200餘人。
但根據司法院曾經透露的官方資訊,白色恐怖涉及的政治案件約6、7萬件,依推論,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戒嚴時期最直接犧牲者的受軍事審判之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其中,在1960年那一年,威權政府曾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斷,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必然極為可觀,這是促轉會責無旁貸的艱鉅任務之一。
我藉此重提白色恐怖戒嚴令下的人民受難記憶,目的是,當我們為中共將「港版國安法」強行罩在港人頭頂上而憤怒不平之際,國人也萬不可遺忘台灣曾經在威權政府統治下走過的那一長段陰慘黯黑的悲淒長廊。
香港資深專欄作家李怡先生寫道:「恐懼、痛楚、憤怒、厭惡,是去年以來香港人的集體情緒記憶」。或許,我必須藉此將之引申為:「恐懼、痛楚、憤怒、厭惡,是70年以來台灣人所曾熬過的歷史集體情緒記憶」。這樣,港台兩地的情緒記憶就被自然連結起來了。
黃之鋒於7月2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我輩中人堅持,不是因為特別堅強,而是別無他選」,偉哉斯言!
「不要被恐懼支配,即使你害怕」,這句曾經被用來激勵台灣成千上萬受難者相濡以沫的金句,幾十年後居然又轉去用到香港人身上,被大家用來當作取暖的柴火!
同時間,無懼於「港版國安法」上路,估計大約38萬人的大批香港民眾在7月1日當天,陸續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集結遊行;根據香港警方在官方臉書粉絲團公布的最新數字,截至晚間8時,已逮捕超過370人,其中有10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將被起訴。
Freedom is not free. ——自由不是免費的
猶如當年戒嚴令下的《懲治叛亂條例》,立這個「港版國安法」主要作用,乃是在香港人頭上懸一把利劍,要起「震懾」作用,也就是用來嚇人的。同樣的,反覆看到畫面上不斷出現解放軍以大軍壓境的演訓影片,以之蓄意製造港人恐懼情緒,從而使之無限蔓延擴散並深入每位港民陰暗心理底層,只要時間延續得夠長夠久,再桀驁的反抗者必然逐漸凋零,而多數支持者也將會從無望到絕望的時序中,逐漸沉淪為被馴服的「順民」了!這是人性,我們只能基於歷史經驗而給予充分理解,不能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