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藝術該不該受到管制?對此陳志政認為,這是在社會風氣都已經開放的情況下,才可以不用管制,像在台灣,觀眾看表演投錢取決的是「有沒有被滿足」,而在歐洲則是因為對表演者的尊敬,兩邊的風氣差很多。
從言論自由角度出發 綠委許智傑盼公部門「文化解殖」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日前曾質詢文化部長鄭麗君,以「轉型正義」的角度接切入街頭藝人管理制度,不僅秀出歌手鄧麗君的歌手證,形成「麗君對上麗君」的畫面,也舉例歌手胡德夫曾在戒嚴時期被禁唱,卻仍然四處表演。他也質問,如果在威權時代,胡德夫都可以到處去唱歌,為什麼現在台灣的街頭藝人要表演卻這麼困難?
許智傑指出,這就是所謂的「文化解殖」,文化部是由新聞局改制而來,內部仍有以前威權的陰影存在,現在應該要把不該管的部分都慢慢抽掉。許智傑也舉例,像在美國,一旦法條有對街頭藝人的限制,都是違憲,因為他們是從言論自由的高度在看表演這件事。
文化部也表示,街頭藝人管理因涉及街道空間使用,目前是由各地主管機關分別辦理;文化部為支持各種藝術展演發展,將向各地方政府釐清,街頭藝人管理之目的如為公共空間管理,針對技能評比的考照制度是否為唯一或最佳方式?對此文化部表示,將在下一次全國文化局長會議中討論,預計於下半年召開。
「各地要保護熱門景點」 藍委陳學聖:可考慮採分級管理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過去曾擔任桃園縣文化局長,他指出,街頭藝人面臨很嚴酷的市場法則,像南投日月潭是很熱門的景點,之前就有民眾陳情,有街頭藝人輪流用不同的名字去佔一些熱門地點,所以各縣市政府不會輕易放開考照制度,因為要保護自己的場地。
陳學聖也表示,可以用分級的方式,比方說熱門的地點才要經過文化局考試,其他地方就用比較低度的標準管理,可以委託如台藝大、北藝大等單位負責,就像很多證照考試也會委託外面的機關辦理一樣。
「場地規範訂好就行」 議員黃珊珊籲改為登記報備制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曾於2015年代表街頭藝人向市長柯文哲陳情,希望能以申請報備的方式取代考照制度,當時柯允諾由時任文化局長倪重華處理,但後來也隨著倪的去職而不了了之。到了本月1日,黃珊珊再度於市議會質詢日前審議考試的爭議事件,柯文哲則答應會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對此黃珊珊辦公室也指出,對街頭藝人的管理,可以參考天母圓環的跳蚤市場,參與者上網登記之後就能擺攤,再由稽查人員現場檢視是否有賣仿冒品、新品;可由文化局劃出讓藝人表演的場地,只要登記就可以表演,發現違反規定的話,就把他們在這個場地的資格取消。
而對文化局要向場地主管機關交代的說法,黃珊珊辦公室也指出,只要事先在場地登記規範裡規定好就行,不符合標準的就不能登記。
主轄街頭藝人業務的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則指出,目前已在研議新作法,而對街頭藝人的管制,其實是考慮到收錢的行為,若沒收錢,也無阻礙交通或違反公共秩序,則任何人在路邊表演都不會被取締。
至於事先在場地規範內規定的作法,藝發科人員則表示,以音量為例,有可能稽查人員靠近時,藝人就把聲音關小,等人員離開再開大;而像是大稻埕碼頭這樣的場地,場地規範只能管到水門裡面,要取締音量的話,就要先把水門外車來車往的聲音先去掉,執行上會很困難,因此才要在審議會時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