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中英版不一致
黃鶴鳴指出,《香港國安法》第9、10條是提到「學校」,英文版本卻特別點出「大學」,「若大學成為政府監視對象,那是很大的問題」;而第29條提到:「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黃鶴鳴強調:「共同犯罪者依據其角色和參與方式,會有不同的罪行,英文版卻稱『以相同罪行』判刑,香港法律不是這樣寫。」
「《香港國安法》文字顯示法條寫得很差,起草者的態度很草率」,黃鶴鳴告訴《南華早報》,「我沒見過寫得那麼爛的法條,像是缺乏『國家安全』的定義」。如果該法以中文版為主,問題則會更嚴重,他表示:「外國法官和律師要如何理解這部法,相關當局必須解決此問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Priscilla Leung Mei-fun)則為法條護航。
香港終審法院前法官:中英文版都難懂
梁美芬表示:「這是國家層級法規,且確實沒有官方英文版,因此(條文)若有不一致,當然以中文版為主。」她說在中國,有時當訴訟定讞後,會有官方的英文版法院判決書,所以外籍人士可以了解法律和判決,但法官只會依據法律中文條文做出判決。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Anita Yip)稱,英文公告只是「參考資訊」,不能當成正是英文版。
「希望......政府立即發布可靠的(《香港國安法》)英文版本」,葉巧琦說,「許多居民和投資者看不懂中文,且條文不一致更需要可信的英文版本」。香港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告訴《香港國安法》,他對該法英文版有疑問,「我對《新華社》的英譯版有些疑問,就算現在有朋友協助,還是很難懂該法中文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