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的說法坐實這些藥是東洋的金脈,但簽定授權合約時卻未送董事會決議。
檢方指出,接受新藥授權的Inopha是登記在瑞士的一人公司,在○六年設立時的資本額只有十萬法郎,公司僅擁有往來信箱,連個辦公室都沒有,公司登記負責人登記為會計師Okle A. Willi,但背後老闆就是歐德甯。
「Inopha在○八年底時的總資產約二十二萬歐元,當年稅後盈餘更只有八千元法郎,不可能吃下東洋的合約。」檢方提到。
檢方查出,林榮錦和歐德甯的關係千絲萬縷。歐德甯早在創業之初就告知林榮錦及部分東洋團隊,他還提醒林:「如果你認為有(利益)衝突,請讓我知道。」
林明知Inopha的老闆是歐德甯,卻允許他用東洋歐洲業務代表及Inopha窗口的雙面身分和東洋簽約,讓Inopha領到大筆簽約金,檢方質疑兩人聯手吃定東洋。
檢方更點出,Inopha毫無實際營運、研發能力、經驗和實績,林榮錦也沒有透過第三人評估,就逕自將東洋十幾項具有競爭力的產品一次性授權給Inopha,讓東洋宛如簽下「賣身契」。
非常規交易像割地賠款?
檢方認為,東洋充其量只要按月付顧問費給Inopha,沒必要將藥品研發成果授權出去。「Inopha和東洋的關係好比明星和經紀人,大家想想,那個明星會笨到簽下毫無價值的合約,讓經紀人白白抽走大筆佣金?」
「美國大聯盟的洋基隊農場免費與經紀人波拉斯簽定早期合約,向波拉斯保證會將潛力選手(經紀)交給他,讓波拉斯免費抽成。依常理來看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但二審居然採信這樣的結論。」檢方說,這些條文看來似割地賠款,不但缺乏合理回饋機制,更隻字未提解約事由,若出問題,東洋將面臨求償危機。「如果這不是非常規交易,什麼才叫非常規交易?」
檢方認為Inopha並非東洋的合適夥伴。據調查,東洋曾在一○年底依合約將Caelyx學名藥的文件及試驗用針劑交給Inopha進行測試,事後Inopha與歐洲藥廠AET簽約合作,共同委託3S公司設計並進行動物及人體試驗。但最後卻爆出AET代墊四十二萬歐元試驗費,而Inopha未付款的訊息。
歐德甯曾掛名晟德關係企業董事
AET為什麼願意和名不見經傳的Inopha合作?AET成員在一五年二月四日到東洋訪問時道出原因。
他說,AET在試驗過程裡都在跟東洋實驗團隊合作,公司認知的交易對象是東洋而不是Inopha,「雖然跟 Denis(歐德甯)和林先生(林榮錦)連繫過,但對我們而言,他們是『東洋的人』,看到報紙知道Inopha不是東洋的關係企業時很驚訝,我也不是很高興,這是我們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