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三十日,整個香港民主派及公民社會都在焦躁等候公布國安法條文的「死亡判決書」;晚上十一時,距離香港回歸二十三周年的前一個小時,香港特區政府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的《港區國安法》刊憲,即時生效,規管四類罪行: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法例生效不到半天,港警已開始執法
關於勾結外國與境外勢力的法條規範,港人若對北京和港府的「引發憎恨」也在明文禁止之列。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七月一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會上舉例說,如果港人在網上造謠,或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這類行為可能觸法,最重判處無期徒刑。
北京強行推動《港區國安法》,公布法例條文「只有中文、沒有英文」的怪象,因為香港法例向來是「雙語並行」,甚至「先有英文、再有中文」,這次法例涉及影響外地駐港人員,公布之初竟然沒有英文版。
這部法例生效後不到半天,港警立刻雷霆執法,全面封鎖七一大遊行的道路,發動催淚彈、水炮車射向遊行巿民及媒體記者,數以萬計的上街民眾被逼入橫街窄巷,無法宣洩情緒,積累了更大的怒氣。
面對港警向民眾舉著「紫旗」警告違反國安法,民眾轉而嘲笑重裝備警隊:「Yeah! 等咗好耐啦(等了很久都沒有)!」、「好威呀,阿Sir!」諷刺式的歡呼之聲響徹大街小巷。
當歐美國家視《港區國安法》為香港國際自由城巿「死訊」之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七一記者會上宣稱新法是有利社會穩定的「大喜訊」,張曉明說是北京送上的「中國式大禮」。
光復變醃肉,革命變炸麵
港府官員對《港區國安法》如何執行卻莫衷一是,常出現不同表述,甚至連律政司長鄭若驊也搞不清楚。比如涉及港獨人士是否會喪失參選資格的條文,鄭若驊一下子說「有機會是終身喪失」,一下子又說「可理解為終身喪失」,最後表示這要視個案而定。
另一方面,網上盛傳詆譭香港警察、訕笑執法單位不公,也算是違法,相關說法至今未有澄清或闢謠。
香港警方對遊行人士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標準則令人懷疑其公平性。比如港警七月一日在銅鑼灣拘捕兩位女子,指其隨身物品中印有「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等標語(物品中另有「良知」、「和你抗爭 我很快樂」等標語)涉及違返國安法,但法界認為這是過度執法。然而這一切卻是由不開放給公眾及媒體旁聽的祕密審訊裁定。
對於反送中運動以來主要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簡稱「光時」),港府在七月二日的深夜發出聲明,「光時」口號有「港獨」意涵,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意思,定性為犯法的禁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