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雙屍命案 3老闆連帶賠償368萬元定讞

2017-06-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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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定呂炳宏等2股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經上訴,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謝依涵等4人須賠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閻紀宇攝)

高院認定呂炳宏等2股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經上訴,最高院維持二審判決,謝依涵等4人須賠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資料照,閻紀宇攝)

最高法院審結八里雙屍案,判決罪犯謝依涵與「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3股東,應連帶賠償死者張翠萍母親李寶彩368萬元,經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至於另名死者陳進福子女求償部分,最高院認為高院應重新審酌媽媽嘴是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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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原是新北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店長,並於2013年2月下藥昏迷富商夫婦張進福、張翠萍,並持刀殺害2人後棄屍淡水河畔的紅樹林裡,事後盜領2人存款。刑事部分,一、二審與更一審皆判謝依涵死刑,但更二審謝獲判無期徒刑,最高院4月19日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見解,謝依涵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2名股東求償,高院認為謝依涵犯案過程屬於「執行職務」行為,與犯案過程無法切割,店方對員工欠缺監督機制,認定呂炳宏等3股東應負雇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應和謝女連帶賠償368萬元,經上訴後15日被最高院駁回,謝依涵等4人須連帶賠償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

對此,死者夫婦陳進福、張翠萍家屬律師魏憶龍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與家屬討論後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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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店方對員工欠缺監督機制,因此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圖中)及2名股東,和罪犯謝依涵,需連帶賠償368萬元給死者母親李寶彩。(資料照,曾原信攝)

至於死者陳進福子女求償部分,二審高院認定媽媽嘴應和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經上訴,最高院認為,媽媽嘴公司成立時營業項目並不包含飲料店業,雙屍命案發生後才去申請登記,因此媽媽嘴公司是否有連帶賠償責任仍有待調查,因此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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