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是危言聳聽,是現在正在進行式。而且侵害的範圍與規模正隨著國人到處預購、領取三倍券,而持續擴大。
三倍券起源於今年年初新冠病毒疫情造成的全球經濟災情。正當各國政府努力防疫救災、發放補助款,幫助弱勢人群及搶救岌岌可危的經濟時,只有臺灣政府的官員忙著到處露臉、作秀、往自己臉上貼金,順便侵害人權。
臺灣政府雖然超前部署了口罩防疫,但是振興經濟的三倍券姍姍來遲不說,還被媒體譏嘲發放金額最少、規定及手續最複雜,以及健保卡違規使用的「控制狂傑作」。
蔡蘇政府先是於二、三月時,一直想方設法要逼迫、誘使人們去綁定數位支付的酷碰券,後來因為民間反彈力道太大,才改成拖到七月可以領實體票券的三倍券,但蔡蘇政府還是一直心心念念他們的數位支付,財政部甚至不惜動用「無限加碼優惠」,花錢鼓勵人們把三倍券綁定「台灣Pay」數位支付。
政府違法使用健保卡
為何說領取三倍券這件事就是侵犯人權?
《全民健康保險法》中授權政府製發的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即健保卡),是用來作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憑證,並憑此證獲得各種醫療服務以及紀錄使用的證明文件。雖然新式的晶片卡都有儲存資料的功能,才有衍伸出「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2條)的問題,但其實資料放哪裡不是問題主軸。最大的問題是,有國民身分、居留身分就有健保納保資格,才能領取健保卡,但不能因此就推導出健保卡可以拿來作為與醫療無關的用途。
說白了,經濟部主導的振興經濟三倍券到底和健保醫療有什麼關係?
有報稅經驗的人都知道,就算是在虛擬網路世界中,還是可以透過(正途的)自然人數位憑證、身分證字號配上戶口名簿號碼等方式驗證你的本人身分。反之,一般民間如申辦信用卡時,要人們提出健保卡或駕照配上身分證的「雙證件」,是要用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證明文件去佐證身分證的真實性,而不是倒過來說,提出健保卡後就直接證明了這人的身分證資格。
把帶有數位晶片的健保卡提升到甚至取代身分證的地位,這根本已經遠遠「跳脫」健保卡原有的法律地位。不只是違規,更是直接違法。
政府未經人民同意即大規模蒐集國人居住遷徙、消費模式大數據
更恐怖的還在後頭。
照道理來說,三倍券的領取資格連結在國民資格(身分證)及外國人居留資格(居留證)。換言之, 2009年馬政府消費券用類似返鄉投票的方式,從戶籍地(區公所)領取票券或領取通知即解決所有的發放程序。但缺點是,因為馬英九的消費券除了有使用期限外,票券等同現金,使用毫無限制,夜市攤販拿到消費券也可以拿回去付自己家的買菜錢,也就是說,政府無法追蹤每一筆消費券所連結的消費人口、消費地點、消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