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政府完全沒有必要為了「水泥國產」而在礦權的核批與環境的要求上「放水」,更何況,現在台灣的國產水泥根本是產量過剩,還有25%要靠外銷去化。如果國內水泥生產是靠著把一些破壞環境的成本「外部化」,由社會承擔原本該由廠商承擔的成本,再把生產出來的水泥以低價外銷,顯然這是一種以台灣自然生態為代價,讓「山林流血」供應國外,廠商則從中獲利的商業模式,這種模式不僅無法「永續」,更是根本不該存在。
雖然亞泥不斷宣稱其開採礦石所作的環保與復育的成績好,但即使事實真是如此,不能否認的是開採礦石與生產水泥的過程,還是充滿著破壞與污染。政府固然不應該、也不適宜驟然禁止一切開採礦石行為,但卻不能不對採礦的環境衝擊作好把關。
經濟部或許是依法行政,擔心驟然撤銷礦權引來的訴訟後果,所以依舊堅持礦權有效,不過官員在記者會中飄出了一句話 「如果我是亞泥,我就會開始準備環評手續」。亞泥案在修法前夕拿到20年的礦權,外界的批判、指責聲當然不斷,亞泥如果有聽懂這句,當知前路該如何走,不如主動就作環評。
而如果亞泥堅持打死不退讓,就要注意如果這把火繼續燒,可能燒到集團其它企業,遠東集團下有電信、賣場、百貨、銀行、觀光旅館等面對消費者的行業,遠東莫忘頂新魏家之殷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