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八八年立委朱高正跳上國會主席台至今,暴力一再上演,藍綠兩黨真的別無選擇?若要提升國會的「文明程度」,也許立院可修改內規,允許「拉布」。
監察院長陳菊提名的同意案,終於在藍綠立委連續幾天打群架後通過了。陳菊任命案會被藍營強力杯葛,先不談反對理由的正當性高低,至少顯示出國民黨認清時勢,不知何時才能重新執政,目前得先學會做個在野黨。
做為在野黨,國民黨抗爭手段激烈化可以體諒。回顧民進黨在野時的抗爭手法,其中不少也讓藍營支持者覺得過於暴力、幼稚,但綠營支持者則會稱許他們的勇氣與創意。不過,從一九八八年立委朱高正跳上主席台至今,暴力一再上演,藍綠兩黨真的別無選擇?
若要提升國會的「文明程度」,也許立院可以修改內規,允許「拉布」。拉布是香港用語,英文是“filibuster”,也就是指議員在議會上發表冗長演說以拖延表決。 filibuster原意是十六、十七世紀時的小型海盜船,快速靈活,可以在海上迅速打劫船隻並逃離。這種海盜打劫的行為後來被演繹成議會的杯葛手段。但早在filibuster這個字眼出現前,冗長演說已被政治人物運用了。
羅馬共和國末期的政治家和演說家小加圖(Cato the Younger),就至少兩度使用拉布來反對凱撒(Julius Caesar)的主張。當時羅馬議會規定議事要在黃昏前決議,小加圖就持續演說到入夜,讓議案不能通過。其中一次,凱撒生氣地把小加圖關進牢裡,但引起眾怒,馬上又放了他。
美國國會原規定,只要超過半數議員同意,議長就可以要議員停止發言,但一八〇六年參議院修法,改成要六成以上議員同意。眾議院原本就有發言時間限制,但一八九〇年取消。參眾兩院也在二〇一三、一七年分別通過決議,在法官人事任命上,只要簡單多數決就可以阻止拉布。
香港議會的拉布還有休息時間可上廁所、吃東西;美國則沒有,你得一直撐在議場發言台上一直講話。至今美國參議院最長拉布紀錄,是一九五七年保守的南卡州參議員瑟蒙(James Thurmond)為反對《人權法案》,講了二十四小時又十八分。而現今民主黨眾議院領袖佩羅西(Nancy Pelosi)在二〇一八年二月連續演講八小時十分,創下眾議院紀錄。她在演講中要求保障「逐夢者計畫」的年輕非法移民不被遣返。
雖然拉布沒有要求議員一定要言之有物,但至少比動拳頭、扯頭髮優雅些。國會大議員們是否該學學?
*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42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