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不自覺地透露了民進黨的「心證」,但凡與之意見相左者,皆為「鬥爭對象」,不是鬥爭就是被鬥爭;這正是民進黨最讓人難以忍受之處,不是「友黨」不是「側翼」,就是政敵,這個下場柯文哲難免,時代力量同樣難免;連曾為同志的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也不免被置之對立面,他們肯定不藍!支持國民參與審判但不介入陪審參審之爭的監察院長張博雅,自至終不在任何政黨之列,她的母親許世賢在省議員任內,就提案建請設置陪審團,許世賢一輩子「黨外」。司法本來沒有藍綠之別,却在民進黨眼中有了立場;試想,大選拉攏民間團體,當選執政一腳踢開不夠,還成了「義和團」、「御林軍」,這就是民進黨的「進步」?
柯建銘說得對,「橘逾淮而為枳,移植美國陪審制將是法治史上的大災難」,就像移植「單一選區」也成了民主災難,贏者全拿的制度,讓民進黨為所欲為,「朝野協商」竟成空談;台灣審判體系與美國完全不同,不是始自今日,從當年民進黨創黨主張陪審制迄今皆然,民進黨想移植不是災難,他黨想參照就成了災難?說到底,中華民國台灣有什麼制度不是拚裝車?難不成只有民進黨拚裝的才叫車?他黨的主張都是「政廢品」?
柯建銘還說,「司改會、陪審團跟在野黨無所不用其極抹黑污名化司法體系是極大不道德」,他忘了,汙名化司法的是專找司法官碴的「英系監委」,還有不斷聲言貪汙是政治迫害的前總統陳水扁,甚至包括司法關說(關心)無罪的柯建銘本人;「國民法官有疑問找職業法官釋疑,難免受法官專業權威影響」,是一句合乎人情之常的推斷,專業意見本來就應該有影響眾人的力量,否則談何專業?如果這是「汙名」,那人間豈非再無讚譽之言?如果這就是「不道德」,只能說民進黨的「道德標準」果然有異於常人。
司法無涉藍綠,司法改革同樣沒有絕對的準據,一步到位或者逐步達成,都可以是改革的步驟,司法系統相對保守,理所必然,就社會穩健的角度,司法寧可保守不宜急進,《國民法官法》或許不如民間司改團體的期望,這一步會讓司法更好,或留下還未及預見的後遺症,此刻妄斷都嫌太早,基於專業的歧見沒有絕對的是非,民主或改革本來就是在反覆辯證中前進,柯建銘或民進黨急著踩扁在野政黨和民間團體的尊嚴,為自己樹立「改革有功」之碑,他黨皆成錯誤、荒謬、離譜的阻石,有朝一日回頭看,這塊柯建銘口中的「里程碑」,或許正是一塊一塊疊累民進黨再次因權力而墮落的紀念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