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九十九個謊圓一個謊?
7月15日新新聞根據所謂執政高層的一面之詞,報導蔡總統在陪審與參審之爭的角色,是公親變事主。這個一面之詞把3月27日那一場大法官和總統失格記,說成「在總統面前對決的爭點是司法改革後的審判制度,究竟要採民團堅持的『陪審制』?抑或是司法院版本的『參審制』?蔡英文找呂太郎來,是要讓民團和司法院雙方直接講開。民團和司法院爭執不休,蔡英文找來雙方要直接講開」這和過去兩個星期,在媒體還原現場的在場人士所說,完全不一樣。
有那麼多人在場的場合,不止是兩人四目、三人六目,而且過去兩個禮拜,經由媒體揭露,一些在場人士已經說出討論過程,都沒有國民參與審判這一件。最近的一次,是林永頌董事長反駁這位執政高層說的:原訂拜會時間一個小時,最後講到刑事訴訟法鑑定人草案的修正,羅秉成政委向總統報告,專家證人的制度已經在行政院協商6次不成,總統的反應是司法院為什麼沒有事先溝通,而讓行政院協商6次都不能成事?現任秘書長林輝煌支吾以對,總統決定找大法官呂太郎前往官邸問話。這就是呂太郎大法官挨罵的故事起點,到這裡顯然和陪審制或參審制的議題無關。如今卻突然有執政高層跑出來爆料,所爆出的事實,和民間團體在場人士向媒體陳述的不同。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不止如此,提供訊息的執政高層還責怪起民間團體,總統找你們來,要你們去談一談,但因為最後結果看起來不是你要的,你就出來糟蹋人家,還貼標籤:簡直是司法喜樂島。甚至說,明明知道社會多數不支持,但是硬要總統去伸手。呵!倒打一把!這可能涉及誹謗、妨害名譽。過去兩個多月,這種官方手法已經非常熟習了。其中有鬼,有調查的必要。
向別人潑糞後落跑?
在民間司改會給總統府的公文上面,打算討論的議題,包括國民參與審判、精進司法科學、提升司法品質等,從討論群組的信件看來,有公民團體關心監獄和看守所的人權議題,包括受刑人的處遇、管理人員的勞動條件、監所的軟硬體設備等等。但是為什麼國民參與審判這個議題似乎沒有被討論到?沒有人有印象。林永頌董事長在7月16日記者會向媒體澄清的時候,也說根本沒有討論到陪審和參審的議題,這個不敢露面的執政高層沒有出來反駁林董事長的澄清,總統也裝沒聽到,玩的是向人潑糞後落跑的把戲?反正必要時推給媒體亂寫?
如果媒體所轉述的故事不實,不是這個執政高層說謊,就是總統騙他,總統說謊。總統始終可能是說謊的正犯。如果總統沒說,這個執政高層胡謅,總統事後又沒有澄清,那麼總統會淪為不作為的說謊正犯,因為總統對於下屬的不實陳述,有澄清糾正的義務。有作為的義務而不作為,等於作為,這是法律上的一般究責原理。如果這種不作為的詐騙,涉及財產利益,在刑法上就是不作為的詐欺犯。總統涉及說謊事件,雖然看起來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為了替自己洗白,任意說謊,已經不符合做人的正當程序,這樣的人,會被宣告人格破產。說謊如果是為了汙衊別人,這樣就涉及誹謗、妨害名譽的犯罪了。如果蔡總統做了這樣的事,台灣要不就至少有一個人格破產的總統,要不就有一個涉嫌妨害名譽犯罪的總統。作為總統的老闆,這事不能不管,否則自己也是說謊、妨害名譽的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