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名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涉嫌碩士論文96%抄襲事件,李眉蓁於23日發表聲明,以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模糊高雄市長補選焦點為理由,宣布「主動放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
筆者認為這是企圖欲藉「放棄學位」冀求「斷尾求生」,圖為選情止血,也藉此想幫國民黨甩掉「政治誠信」提名背書責任。乃有意模糊「論文抄襲」已是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侵犯著作權、偽變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民、刑事法律責任。
李眉蓁涉嫌碩士論文抄襲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究其根本是「自欺欺人」的心態與作為,才會導致如今難以收拾局面。中山大學因本案亦受到波及,也引起社會嚴重關注。遭遇學術倫理與校譽受到打擊,中山大學師長們與校友們莫不戰戰兢兢也坦然面對。
筆者即欲藉由《李眉蓁論文抄襲案》從中獲取教訓,釐清「學術倫理」之價值所在,落實「學位授予」法制規範,簡析中山大學展現維護其學術倫理與校譽的決心與應有作為,以還給校園「誠實、負責、專業、客觀、嚴謹、公正」的學術氛圍與環境。
一、中山大學對於學位的審核授予,是有其嚴謹完整的法制標準作業與究責規範」:
(一)、法制標準作業:
碩博士學位之取得,是依照民國107年11月28日修正通過之「學位授予法」辦理。中山大學對於碩士學位的審核授予,亦是依照上述「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制定了法制標準作業程序。
李眉蓁修讀中山大學碩士學位,亦應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由大學授予碩士學位。
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之論文,首先均需經「電子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檢核通過後,才能進入考試委員會口試階段。口試前,碩博士生必須簽認「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聲明書」,並同時繳交原創性檢測報告,具結「本人瞭解並保證所撰論文完全遵守著作權法及學術倫理,…論文倘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涉其他一切有違著作權及學術倫理之情事,及衍生相關民、刑事責任,概由本人負責。」之後,再經考試委員會指示修改,檢視並未違法抄襲後,指導教授才會簽名認可,送請學校核發學位證書。
中山大學的「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系統主要用於比對個人論文與其它資料相似文字的百分比率,提供作者在論文發表前可以再確認一次文獻內容品質,並檢視引用文獻是否有所遺漏,有助於提升中山大學論文的產出品質。是一套可以幫助論文寫作者與評論者的系統,使用者可以透過此套系統確保著作的原創性,目的即是要避免產生剽竊問題或其他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