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破壞八田與一銅像案,考量李承龍與共犯邱晉芛犯案後又破壞台北市立逸仙小學的石犬,顯然毫無悔意,今天台南地檢署依毀損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南檢的起訴書提到,李承龍與邱晉芛在4月14日到烏山頭水庫風景區,並入住渡假飯店,他們先到八田與一銅像勘察後,再開車前往六甲區的五金行購買含鋸弓1支、鋸片9片,回到飯店等待天黑後犯案。兩人在15日凌晨2點到八田與一銅像處,輪流拿線鋸將銅像頭部鋸斷;之後還拿鋸下的銅像頭部拍照,接著把頭部放回原處,便離開現場。
李承龍犯案後,在個人臉書拍賣使用過的電鋸,隨後幾乎同時間又PO文「現代(廖添丁)現身了,不暪大家說是我做的 李承龍 哇!哇!哇!哇!哇!哇!哇!哇!」;4小時後,李承隆再度留言表示,「台南警官在中正一分局,約我去喝咖啡,順道要帶我去台南一日遊 1:30。會合,搭高鐵南下」;李承龍與邱女先被警方通知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製作筆錄,交代犯案經過、斷頭下落。
嘉南農田水利會會長楊明風對此表示,當初在報案偵辦時,有跟警方提及,將向李承龍與邱晉芛求償相關修護費用,會跟律師研討後,正式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南檢指出,審酌被告2人在犯行後,又因個人政治理念,在今年5月28日聯手破壞台北市立逸仙國民小學的石犬,顯見2人犯後並無悔意、惡性重大,請台南地院法官從重量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