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大學法》第一條提到「學術自由」,所關心的主要是大學自主。但《憲法》第十一條提到「講學自由」(Freedom to Teach),則與教師個人的教學有關。「講學」一詞本身就隱含了規範——講的必須是學問,當不容許教師在課堂上胡言亂語或道聽途說。
其實教與學雙方本應是互動的,早有古訓。孔子說「教學相長」,韓愈說「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學生既繳學費到校求學,如果教師離題亂講,學生理當提出抗議,而教師則應虛心接受。然而我們這裡,學生好像只知聽課(甚至愈來愈「不聽課」),極度缺乏與師長切磋的風氣。既然學生不肯用功,也不在乎教師的授課,許多大學教師乃在課堂裡講些不相關的題材,或經常放影片,或任意月旦人物、臧否政治,甚或說些帶色的笑話、自家的瑣事;而學生習以為常。
我們再看前面的兩個實例。政大那位教授與學生開始起言語衝突到教授請學生上講臺,大部分學生都還在低頭滑手機,根本不知情。直到聽見「碰碰碰」的拳頭打頭聲響,許多人才突然警覺,這時也才有人用手機錄影。中原大學的那位教授,若不是陸生寫抗議信,又有遠距教學的錄影帶披露真相,大部分學生會在乎嗎?社會會知道實情嗎?其實平日聽聞到的怪事還很多;只是大家不願意多說,或提不出具體證據。
有人或以為有了學生的教學評鑑後,教師受到壓力,會認真教學。可是要知道,基本上大多數的學生是不喜歡上課的,而大學裡的學術風氣愈來愈淡。於是乎,認真嚴格教學的老師往往不受歡迎,討好學生的老師則可能得到「教學優良獎」。有些老師深諳其中竅門,一開始就宣布給分「甜」(例如,八十分起跳);也有些惡劣的老師擺明要求學生不可給低分——暗示將以學期分數作要脅。學生教學評鑑可取的先決條件是學生認真向學;若此條件不成立,則教學評鑑的效果將適得其反!我們與其重視學生的評鑑,不如用心發展專業評鑑,也要營造教師們互相切磋的風氣。
總之,我們大學裡的風氣每況愈下,各種怪現象乃層出不窮,前述實例與現象不過是冰山一角。許多學生們對自己學習環境與教師教學內容的關心,似乎遠不如他們對校外政治勢力的依附,或是對線上交往、動漫與生活瑣事的興趣。「空心世代」大學生的面貌是極為蒼白的!
我們有需要釐清大學教師、學生與行政三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否則大學教師不好好教,學生不好好學,行政方不善盡管理的責任,我們的大學教學怎會改進?
我們的學界最好是深切自省,共同來簽署一份《講學自由的原則》的文件。一時或還做不到,至少大學應該把有關講學的規範寫進《教師聘約》,要求大家遵守。
*作者為通識再現主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