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豐山專欄:依法正辦,其實不難!

2020-07-3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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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國際影音平台引發爭議,文化部長李永得叫停。(顏麟宇攝)

公共電視國際影音平台引發爭議,文化部長李永得叫停。(顏麟宇攝)

一、

傳播產、官、學界的幾位友人,因為知道本人曾服務公視,所以希望我對近日公視風波說幾句話。本人久已習慣清風徐來、清粥小菜,雅不願再涉入江湖紛擾。只因為深知社會大眾真正瞭解公視的人實在不多,為了國家正常發展,便就勉強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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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謂公視,全名公共電視。其中「公共」二字是要點。

「公共」一詞定義非常清楚。就電視而言,就是非官營非民營,而是以全體人民之利益為運營最高和唯一考量的電視。

公共領域雖然在台灣是新生理念,可是一九九六年制定「公共電視法」的時候,立法院各黨派有幾位立法委員,如國民黨的李慶安、洪秀柱,民進黨的沈富雄、李永萍,新黨的朱惠良,對公共電視是什麼碗糕,非常清楚。在他們幾人主導下,「公共電視法」的立法大抵周延。

不過,對每年應給公共電視多少經費,並無深入討論。

台灣的公共電視是孫運璿當行政院長的時候做出的決策。在內湖一塊國有山丘上,公共電視台建台花了七、八十億元。當時是以每年六十億營運費為基準做為建台規模。

可是立委最後把每年由政府捐贈十二億元寫入「公共電視法」,並且還明文「每年遞減百分之十」直到剩下六億為止。

相對於日本NHK的每年二千億和英國BBC的每年二千億或南韓的每年三百二十億,我們實在小裡小氣到了極點。

本人身為董事長,只好努力向外募款,並且經由董事會做成要求修法的共識。

對外募款,每年努力以赴,竟都能募到數億元。修法一事遲至遞減為九億元時才大功告成。本人曾要求立法讓公視以收取收視費為要領,但似乎對牛彈琴。

三、

「公共電視法」明文公視獨立經營,意思就是政府不可干預公視的人事和節目。比如說,官方可以勉勵張三或李四自己去董事會爭取支持擔任董事長,但不能內定,內定就是干預,干預就是違法。比如說公視經由慎密採訪,報導國人多數反核,此時如果官方要他擁核,那就是干預,干預就是違法。

雖然明知我國偉大的政治家們習於操控和干預,但本人緊扣法律,挺直腰桿,六年二任董事長期間(一任國民黨執政、一任民進黨執政)大抵有風無波。

可是本人離開後,風波不斷。本人後來在監察院服務期間,前來陳情的案件不少。我約詢當時主管公視的新聞局局長,發現竟連公視是什麼東西,他都一問三不知;那麼公視風波不斷,有什麼好奇怪的呢?

四、

台灣國際處境困難,對外宣傳重要,政府注意及此,應予肯定。但既是「宣傳」,就難與公正客觀完全連結;不能與公正客觀完全連結,那就更不能與公共電視連結。

新任文化部長李永得曾任公視總經理,對公共領域的精義十分清楚。他決定割除政府大外宣與公視的連結是正辦。不過公共電視或公廣集團的正常運營是必須面對的大問題。連一個董事會改組都不要不緊,曠時費日,其餘毛病,可想而知。李部長天性正直,且做為部會首長所必備的前瞻力、決斷力、執行力都可期待,那麼就敬請努力以赴吧!

*作者為前監察委員,首任公共電視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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