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3日)高金素梅等幾位藍、綠立法委員在立院召開「打開黑箱全面監督,何來干預?」公聽會,延續20日高金委員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對公共電視戲劇製作資訊公開程度的質疑。在公聽會的新聞稿中指出其主旨在於延續過去媒觀等公民團體過去在「搶救公視」,的遊行訴求,建立一套多元參與的公視監督機制,並誠摯地邀請媒觀、社區大學促進會與公督盟共同關心與參與公聽會。然而,當日十點召開的記者會媒觀九點十五分收到傳真通知,來不及参加,但還是有些與記者會議題相關的意見想在此分享。
首先,誠如高金委員所述,自公共電視成立以來政黨黑手便從未離開過公共電視,過去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先生要求公視經費動支需經過須報請新聞局核可即為一例,也因此才有「搶救公視」的運動。我們非常認同對於公廣集團的監督,需要建立一套能容納多元意見的公共電視監督機制的意見,而資訊的公開透明也是建立監督機制的重要一步,就此次備受質疑的「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我們亦認為公視確有說明之必要。
然而,深究高金委員要求公視對相關問題召開公聽會的做法與相關的論述,我們對此仍有若干相異之處,而這也牽涉著對於所謂「公共」媒體想像上的差異。第一,作為最高民意機關的代議士,立法委員質詢、監督政府單位的施政本就無可厚非。但我們認為仍舊需要提醒的是,作為公共媒體,公共電視並非直屬於文化部管轄的「公設」媒體,公共電視的營運方針、計畫、預算決算與資產使用等皆為公視董事會之職掌而非文化部長。
事實上,高金委員對於公共電視與文化部之間關係的想像,似乎與過去林益世先生對於公共電視和新聞局的認識有些相近,正如同高金委員所述「執行政府預算的公視,立法院不能監督嗎?」與過去林益世先生所言,公視拿國家的錢,應該要受政府監督如出一轍。立法委員確有責任與權力,就文化部的範疇檢討捐贈公共電視之預算的適切性,而若能藉此機會至少提升到最初承諾的六十億,實為對台灣社會之一功。但由立委直接要求公視召開公聽會不僅於法無據,也戕害了公視運作的獨立性與公共性。
另一方面,我們無從得知文化部官員在20日對高金委員承諾了什麼或其中有什麼誤會,但這顯然並非問題的核心。我們必須強調的是文化部並不存在任何立場,也沒有權力代公共電視做出任何的承諾,是否順應委員之要求召開公聽會本就是公視董事會之權責。這樣的爭論正好突顯了前述,委員對於「公共」電視理解和想像的匱乏。正是這樣的匱乏,也很難讓我們認同高金委員的此次爭議的所作所為真能還給公共電視夢寐以求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