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蒼蠅、還是養蒼蠅
永豐金控何壽川和兆豐金蔡有才的問題表面上是一個銀行私貸,但是這個問題就像貪官污吏和官商勾結一樣,前圤後繼,打不完的蒼蠅。如果我們從25年前台灣開放新銀行成立開始,當初批準的15家銀行到目前己經倒了和垮之後被收購重組,己經有4家(中興,中華、泛亞、寶島)。這還不包括後來出事的中聯信託、亞洲信託、華僑銀行等等。另外內部出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像中信銀(二次)、兆豐等,更是數不清楚。這些財團最拿手的把戲就是「五鬼搬運法」,把客戶的存款拿去自家用,發了財是他的,垮了是全民買單。
講來講去的重點還是人民的錢,這塊肥肉在執政者的手上。有了這塊肥肉才來了一群蒼蠅。所以我才說,如果整個政府從上到下,高官和民意代表,都是想用公權力和人民的錢去營私的話,永豐金控的問題就像是貪污一樣,一直會不停的發生。
麻木不仁的金融管理(一日皮死麻木不仁,二日肉死针刺不痛 )
為什麼今天台灣的金融管理成為麻木不仁呢?金管會只是一個寫公文、貼公告的衙門,何況動不動就可以叫金管會主委下台(只要關係好,下台反而有機會可以外放肥缺)。而央行在金管會成立以後就巳經去修身養性了。反正永豐金垮了,有全民買單。搞到今天,不但金融重建基金的一仟四百億全部賠光,後面還欠了一屁股債(政府也不肯承認,也不公開欠了誰)。每次賠了幾十、幾百億後也沒有一個報告給人民一個交待,也沒看到追究董事和經理人的結果。到了今天經過這麼多的倒閉,要是只賠幾億,還會偷笑啦。
在台灣的上市公司,特別是金融機構,做董事是「錢多、事少、沒責任」。前面25年已經出過這麼多金融機構的淘空,沒有看到董事被起訴、去坐牢的。金管會連調查和追究董事都懶得做,把何壽川免職、案子送地檢處,事情就結了。金管會為什麼不把永豐金董事會的記錄拿來看看,每次開會多久、討論什麼、誰發言、問了什麼問題、經理人員的回答等等。「只拿錢、沒做事」,那就沒有責任了嗎?
另外一個重點是下台後的政府官員在金融機構任職的有多少,不相信的話去查金融機構(銀行、券商、投信、保險)董事、監察人、經理的履歷。我叫這個現象,「前瞻、後顧、第二春」。當初訂公務員的旋轉門時,規定「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你看看這個規定多有「技巧」啊!「三年」不但可以讓現在的官員對退職後有「前瞻」,同時還可以培植接班人(後顧),還能享受「第二春」。請了下台後的政府官員在金融機構任職,好像門神(門神:能辟鬼邪,單門貼的是魏徵或是鍾馗)一樣,不但可以報答過去的關照,還能讓現在的官員看到「未來的前景」。這個現象的存在己經幾十年了,有看到國民黨和民進黨要改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