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金管會看出金融監理的問題與不足了嗎?

2017-06-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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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董座何壽川遭檢方聲押,也因誠信條款被解除職務。(YouTube)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遭檢方聲押,也因誠信條款被解除職務。(YouTube)

永豐金案從何壽川被押至今,案情有擴大之勢,金管會以「誠信條款」對相關人事作出處置。但不知是否金管會有注意到:無論是永豐金或是過去出現過問題的金融機構,實質上仍控制在「非誠信」者手上,而能由此看出現有金融監理的問題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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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永豐金的對三寶等企業的關係人超貸案,確實讓業界相當震撼,除了永豐金老闆何壽評被收押外,更重要的是其手法相當大膽,甚至到毫不避諱的地步。永豐金竟然可在無財務、無抵押等情況下,對子孫公司、關係人企業持續貸款。

業界的認知中,10年前中興、中華銀行等金融機構因掏空等案而被政府接管後,金融界在貸款上至少是比較小心、也較上軌道了。類似這種直白粗魯的對關係人貸款的案件已較少,但永豐金卻不僅敢持續對關係人貸款,甚至在內部經理主管發出警訊後,還把人員調職處理,可說膽大妄為之極致。而這次案件會爆發,也是內部人員向金管會檢舉,再經過金管會幾次金檢後移送司法偵辦,才有之後的調查、搜索、收押等一一連串行動。

在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被收押後,金管會立即宣布解除其職務;金管會根據的是所謂的「誠信條款」,對金融機構負責人如果「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得解除經理人職務規定。過去,包括從中信辜家老大、老二,元大馬家、開發劉泰英、國票林華德等都曾因涉案「誠信」已有疑慮而被金管會解除職務。

金管會執行「誠信條款」的速度,一次比一次快;早期是一審判決有罪才執行,後來是起訴就執行,最後則是被收押就啟動。這顯示金管會重視金融機構負責人的操守與誠信,願意以更高標準作為執法依據,值得肯定。

但問題是執行這條「誠信條款」、解除負責人職務,在實務上卻幾乎毫無意義,原因在台灣這些金融機構負責人多是法人股東的代表,一旦被解除職務,立即再派一名自己人當法人代表,避諱一點者還會找其它業界或公司內高階經理人擔任,不避諱者則直接改派自己的親人老婆等為代表,自己再以其它名義留在公司內「襄贊」老婆。結果就是整個公司毫無改變,繼續由這名金管會認定為「誠信有問題」者控制、作決策。

金融界曾有一案例,某金融機構老闆因誠信條款被解職,當天馬上發布由老婆當法人代表接任董事,自己則改聘為「顧問」,結果連辦公室都不必換,繼續在公司內參與經營決策。當然,公司上上下下都知道公司決策權己由董事長「政權和平移轉」到顧問身上哩。

因此縱然表面上政府已作處理,讓涉案誠信有疑問者解職,但實質上這公司仍完全由其控制。政府的法律或行政處分,其對象都是「自然人」,不及於法人;結果這個能永遠不受處份的法人股東就能一直派出代表擔任董事,繼續行使職務、甚至控制整個公司。

以這次永豐金為例,在何壽川被收押後,永豐金第一時間就請出前財政部長、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代理董事長;邱正雄是藍營金融大老,外界可以選擇相信他的人品、金融專業;但也可以因為其為何壽川家族派出的代表而對其有懷疑,網路上就有一派人認為邱可能幫何「湮滅證據」,甚至質疑其為何家「當門神」。

總統蔡英文因金管會第一時間肯定邱正雄而開罵,指金管會「自我角色認知混淆」。不過,真正的重點不在代理董事長是A是B、是藍是綠,而是不論是誰,永遠都是「自己人」。無論是修法、或發布行政命令,金管會是否想過該處理一下這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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