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觀點:也談「中華民國台灣化」

2020-08-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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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1950年3月1日的「復行視事」引起很多人的非議。(圖/維基百科)

蔣介石1950年3月1日的「復行視事」引起很多人的非議。(圖/維基百科)

近日黃克武教授為友人作序,序文中黃教授對著書者的一些重要說法提出糾正,主要涉及「蔣介石『復行視事』是違憲的軍事政變」、「蔣介石建立了一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國家』」以及「中華民國台灣化」的議題,關乎台灣的地位與前途至鉅,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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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歷史必須從事實基本面出發,論證必須接受事實基本面的約束,結論還要能回歸事實基本面,否則,就是「帶有主觀投射甚至部分扭曲的成分」(黃教授用語),或是編故事哄騙讀者,不是論說歷史。

蔣介石的「復行視事」

黃教授認為,「作者認為蔣介石『復行視事』是違憲的軍事政變。這個歷史詮釋在某種程度上配合『臺灣地位未定論』,對很多人來說是無法接受的。」為朋友作序,涉及歷史事實與大是大非,不能賣交情,說假話,真話說得委婉,這是黃教授的涵養。

蔣介石1950年3月1日的「復行視事」確實引起很多人的非議,究竟蔣的作為是否合乎憲法,應從檢視當時的事實基本面入手,最值得參考的應是《憲法》的規定與蔣的《下野文告》。

20200730-蔣中正和李宗仁就職典禮。(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副總統蔣介石和李宗仁的就職典禮。(維基百科)

《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此條文分兩種情況:「總統缺位時」與「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情況有本質上的差異。

在「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總統並未缺位,所以不必補選。一旦「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之「故」消失了,總統是不是就理所當然能再「視事」,就如同請假者,在請假期間有職務代理人,銷假上班後自然應該恢復原來的職務與工作?《憲法》並無明文規定,但依一般原則,總統似乎也有請假的權利,副總統因其授權而代理執行總統職務的相關工作,應符合《憲法》的規定。

其次,蔣介石的1949年1月21日《下野文告》是這麼寫的:「爰特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之規定,本月二十一日起,由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務望全國軍民暨各級政府,共矢精誠,同心一德,翊贊李代總統,……。」引用的是憲法第49條的第2種情況,載明「由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稱李宗仁為「李代總統」,用意甚明,只是自己為了時局的方便,先暫時離開總統的職務,顯然並未辭職,法定的總統還是蔣。

所以,蔣介石於1950年3月1日復行視事是合乎憲法規定的,和「軍事政變」風馬牛不相及,「軍事政變」不僅只於「帶有主觀投射甚至部分扭曲的成分」,簡直是惡意的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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