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巨蛋復工告市府圖利?該告瀆職吧!

2020-08-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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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正式復工,議員告柯P圖利遠雄。(顏麟宇攝)

大巨蛋正式復工,議員告柯P圖利遠雄。(顏麟宇攝)

為大巨蛋復工,日前綠營市議員赴地檢署控告市長柯新哲「圖利遠雄」,柯文哲霸氣回應「(議員)要告就去告」。議員確實外行,因為柯文哲其實是讓遠雄損失數十甚至上百億元,說「圖利遠雄」,遠了一點。倒是未來萬一市民為大巨蛋案要付出鉅額賠償,才應該去告市長「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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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建管處通過遠雄大巨蛋的第三次變更設計,並於7日同意正式復工,從2015年5月被市府勒令停工,經過漫長的5年多,大巨蛋終於復工;原本預定2015年底就可完工啟用,但因柯文哲上任後雷厲風行的「查弊案」,讓當時已完工8-9成的大巨蛋延誤至今,復工後預定明年底前可完工。

議員告柯市府圖利,主要是認為柯市府完全推翻過去的監督立場,彷彿一切都已寫好劇本,其違法發照縱放大巨蛋復工、圖利遠雄。這種說法,如果以「切香腸」的方式:即只看通過大巨蛋變更設計、發出建照讓遠雄復工這件事,圖利之說似乎不無道理;但如果看整個大巨蛋案始末,深入從招標到合約、工程慣例等專業領域看,說圖利是大謬不然,反倒是柯市府讓遠雄承受損失。

用最簡單的道理與算術看,所有搞工程、蓋房子的人都知道,「兵貴神速」這個道理;承攬一個工程、一棟建物,能早蓋完竣工、收錢了事、開張營業才是王道,只要工期拖延了,成本就一直增加、直線上升。大巨蛋被市府停工5年多,增加的成本、造成的損失、與下游的爭執都是錢;更別提這是一個BOT案,完全啟用是遠雄要營運收錢,平白延後5年,等於少作5年生意、少收5年的錢。

這個額外產生的成本與損失,少則數十億、多則上百億。說柯市府「圖利遠雄」,顯然忘了看整個事件的全貌,更忘了算計前面的成本,「圖利說」實在沒太大的說服力、更缺乏證據。

值得探究與關切者,反而是柯市府既然已鎖定大巨蛋、也「卡住」遠雄5年,為何最後還是放行?而且,不僅早先喊入雲霄的「弊案」完全無著落,連後來設定的「公安標準、縮減商業面積」,也未能達成。其間柯市府也曾有意終止合約(解約)、尋找接替財團,也一度拉來其它單位(如內政部建研所)一起審查公安為其背書,為何最後終究還是讓遠雄在極少的退讓與變更下發照復工?

其實,原因出在市府的錯誤,市府在缺乏堅實的法令、合約支持下,對廠商作超越法令許可過多的不當要求,廠商堅不退讓情況下,市府既在法令制度上站不住腳,最後拖延5年後還是只能乖乖放手,以免未來承受更大的損失與問題。

嚴格來講,當時市府負責的官員或幕僚都要對此負責,因為明顯對工程、對法律都太外行,從而產生嚴重誤判;例如,官員竟然認為市府可逕行與遠雄解約,而不必負擔任何賠償,這是無知到連常識都缺乏;再如私下找財團接手,也是對法令、合約、及企業運作毫無了解的蠢行。

因此,議員告柯P圖利遠雄,是見樹不見林、更對整個案情無知,才會有此看法。事實上是柯市府對大巨蛋勒令停工,造成遠雄鉅大損失;但市府缺乏法令、合約支持是犯錯在先,更無專業與手段處理了結此案,最後只能對遠雄放行。柯文哲時常說他處理大巨蛋是幫別人收爛攤子、解決問題,實情則是柯被自己製造、創造出的問題綁死。

未來值得觀察的反而是:遠雄是否對市府求償?求償金額會多少?最後的判賠(不論以司法或仲裁方式決定)又是多少?以工程慣例所言,類似情況,市府賠償數十甚至上百億元都有可能。如果賠償成真,或許外界才會突然發現,市府處理大巨蛋案的問題,不在圖利而在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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