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計畫的鐵道建設飽受各界批評,交通部長賀陳旦投書再次強調前瞻計畫的軌道建設不是錢坑,並舉高鐵為例,十年前剛開始被罵錢坑,到現在成為台灣西部交通的脊椎骨幹,沒有人再質疑高鐵的意義。
但是賀陳部長引喻失義,高鐵之興建背景在於國內航空與鐵、公路運輸已陷瓶頸,無人質疑高鐵之必要性與建設經費過鉅,當時參與投標的中華高鐵董事長劉泰英更質疑對手建設經費過低。高鐵真正為人詬病之處,絕非其為錢坑,而在於原來台灣高鐵得標時標榜「政府零出資」,但到最後,政府不僅成為最大股東(政府、公營事業與政府控制的財團法人直接間接投資超過400億,持股超過37%),還連帶保證高達2800債務,讓BOT精神崩壞。
在此有必要回顧高鐵興建過程,以正視聽。
一、對高鐵的質疑,絕非錢坑,而是建設經費過於樂觀低估!
高鐵是台灣第一個BOT案,1997年9月,亞洲金融風暴尚未發生,台灣高鐵聯盟由殷琪等五大原始股東(大陸工程、太平洋電線電纜、東元電機、長榮海運以及富邦產物等)提出一套自認為充滿創意的財務規劃,一切前提假設市場會一直往上走,土地、周邊利益會隨之提升,因此提出底標「負壹仟零伍拾柒億」,不僅政府零出資,並可收回饋金1057億。台灣高鐵「政府零出資」方案因而擊敗劉泰英的中華高鐵而得標。總建設經費為4423億元。其中政府雖在高鐵計畫形成之初出資1057億元,但依台灣高鐵公司之說法,政府此部份出資是與高鐵的共享利益,待高鐵通車後三十年內,將每年以10%稅前營運收益分攤歸還政府已出資的1057億元。其餘費用則由民間籌資,高鐵在財務上可完全不需政府幫忙。
高鐵的零出資計畫在得標後,隨即幻滅。1997年11月,臺灣高鐵不僅無法從民間募得資金,甚至連銀行團也不願貸款,因此臺灣高鐵即以籌資困難為由,向經建會提出2800億元的融資要求。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考量其原始股東均為台灣知名企業,加上高鐵為台灣重大交通建設,並考量當時亞洲面臨金融風暴,經濟環境不佳影響各界投資意願,1999年底接受其融資要求,並協調四大基金間(郵政儲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等)接貸款二十五家銀行。而當時台灣高鐵公司、銀行團以及政府三方也達成高鐵自有資金必須維持20%以上之約定。
二、對高鐵最大質疑在於民進黨執後,大量注資高鐵,破壞BOT精神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高鐵的多數股東成為陳水扁總統的國策顧問,此項BOT案的政商關係變調,陳水扁政府並未極監督臺灣高鐵之履約義務,反以各種方式挹注高鐵資金,引發各界高度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