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表示,耶魯大學在本科錄取程序上歧視亞裔和白人,違反了聯邦民權法規。
聯邦司法部8月13日公佈的調查顯示上述結論,認為耶魯大學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案》第6條的規定。司法部並將這個根據亞裔族群申訴而進行的為時兩年的調查結果通知了耶魯大學。
司法部的調查發現,耶魯大學在本科錄取程序上根據種族和出生國進行歧視,在每年成百上千的錄取決定中讓種族成為決定因素。與非洲裔申請人相比,具有類似學術背景的亞裔和白人申請人的錄取可能分別只有非洲裔的十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耶魯大學根據種族因素每年拒絕幾十名亞裔或白人提出的入學申請。
司法部指出,儘管聯邦最高法院認為獲得聯邦資助的大學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申請人的種族背景,可耶魯大學對種族背景的利用完全沒有限制。耶魯大學在錄取程序中的許多步驟中都考慮種族因素,導致種族影響在錄取決定中被加倍放大。
司法部表示,為了獲得聯邦資助,耶魯大學同意遵守1964年《民權法案》第6條的規定,後者禁止接受聯邦資助的研究計劃與活動以種族、膚色和出生國為根據進行歧視。
司法部負責民權局的助理部長德雷班德(Eric Dreiband)指出,「非法對美國人進行種族和族裔的劃分助長成見、苦澀和分裂。美國學術機構早就應該意識到所有人都應該受到良好對待和尊重,沒有對膚色的非法考量」,司法部「將繼續為我國各地的所有民眾的民權而奮鬥」。
耶魯大學發表的聲明堅決否認司法部的結論,並稱其招生做法絕對符合幾十年來的最高法院判例。
在「學生公平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狀告哈佛大學招生歧視亞裔的案件中,司法部站在原告一邊,在向法庭遞交的法庭之友文件中認為哈佛的招生過程非法歧視亞裔。2019年10月,一名聯邦法官裁決哈佛勝訴,原告今年2月向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