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筆者所見,有雇主在公開場合自我剖白,原來這幾十年來都沒有好好遵守《勞基法》,由於勞工檢舉以及擴大勞動檢查的情況下,受到裁罰會讓人措手不及,情急之下,哪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問題一股腦兒都賴給一例一休。事實上,一例一休新制在今年前半年都還未開罰,但光是舊法時期超時加班、加班費未確實給予的沉痾都還未處理,所以必須延長輔導期。只是讓人疑惑的是,落實勞動檢查,不正是當前朝野的共識,進而呼應人民的訴求嗎?擴大勞動檢查,真的像報刊所載那般,造成事業單位無所適從、標準不一嗎?由上述例子我們可以更加確定的是,雇主與勞工都是人民,勞動教育不能只要求勞工甘願作,雇主依賴勞工付出勞力擴展事業,勞動法令上該負的責任,也要歡喜受。
是時候了!在這個勞動議題成為全民顯學的時間點,全面檢視現行勞動教育辦理情況,針對不合時宜的法規進行修改,並且以國會的層級來制定一部「勞動教育促進法」的時機已經來臨。這部法律應該要涵括從小學到終身勞動教育的原則性規範,作為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訂定勞動教育相關子法的依據。因此,立法內容必須要取得這個社會最大共識,讓我們的人民,從小就可以了解勞動的價值與法治國原則的關聯性,使得法律作為人民(勞工)與人民(雇主)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可以內化在心中,將來不論自己的身份是勞工或是雇主,都可以因為雙方進行良好的雙向式因果互動,來達成勞資合作雙贏的目標。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