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能照顧大多採時薪制之青年勞工、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就業者以及基層勞工,並兼顧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避免增加企業過度負擔的多重考量下,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18日決議明年(110年)元旦起基本工資月薪調至新台幣2萬4000元、時薪160元。
雖然在會中,資方代表仍主張凍漲,勞方代表則主張應調高3%,勞資雙方僵持對立,幸與會學者專家參酌108年下半年至109年上半年經濟成長率約2%、消費者物價指數為0.16%,經濟成長率應由勞資雙方共享,再考量今年經濟情勢較差,勞方僅得分享三分之一經濟成長率,另加計物價漲幅,得到0.84%的調漲依據。最後由許部長扛下調漲基本工資政策責任,拍板定案。
此次調整基本工資,是蔡英文總統任內第5度調漲,勞動部長許銘春107年2月26日就任以來連續3度調整基本工資,預估將有208萬名勞工受惠。
從此次基本工資調漲案,勞資雙方代表仍有僵持對立情勢觀之,《基本工資審議》已是《勞資關係和諧》的測溫器。確有必要從國際公約面、憲法層次面、法令層次面來論析《基本工資審議》機制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必要性。
一、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創設訂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之宗旨
1928年(民國17年) 5月30日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縮寫:ILO))在日內瓦舉行第十一屆大會,會中通過關於規定最低工資辦法之各項建議, 並議決此等建議應採取國際公約方式。於1928年6月16日通過公約(本公約得稱為「一九二八年釐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民國19年(1930年)我國政府批准國際勞工組織「創設訂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自此,我國成為締約國之一。
公約共計18條條文,其中第4條第1項明文規定:凡批准本公約之會員國,應採取監督及制裁之必要措施,俾有關之勞資雙方明瞭現定之最低工資率,並使實付工資數額不低於規定之最低工資率。另第5條規定:凡批准本公約之會員國,應每年將各該國內適用規定最低工資之辦法之各種工業或其一部之名稱、適用之方法及其成績等報告於國際勞工局,並於報告內簡明記載適用是項辦法之工人約數、最低工資之規定率及其他與最低工資相關之重要情形。
台灣既屬國際勞工組織《創設訂定最低工資機構公約》批准國,自應遵守國際公約規範。因此,每年召開基本工資審議會議,是符合國際公約內國法律化的規範,實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