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梁姓男子和母親爭吵後弒母,犯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引《刑法》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針對該案判決無罪,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但引用《刑法》減刑為依照個案不同情節的考量,呼籲民眾勿以為只要讓自己失去行為能力,犯法後就可免刑。
桃園梁男於2018年10月18日,因吸毒後精神狀況不穩,持刀砍斷母親頭顱,並自12樓拋下,桃園地院一審時將梁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進入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梁男犯行時喪失辨識和控制能力,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衛生局。該案仍可上訴。
此案改判無罪消息一出,引起社會輿論撻伐不斷,對此,蔡清祥表示,近期部分司法判決與民眾的法律情感有所落差,包含酒醉襲警案、鐵路警察案和桃園弒母案,均被判決無罪,坦言這樣的狀況確實難免讓社會大眾誤會,產生錯誤的訊息,或可能產生不良的模仿效果。
蔡清祥進一步解釋,法官引用《刑法》減刑、根據免刑規定量刑,都是基於個案不同狀況的考量,呼籲大眾切勿因為相關案件遭判無罪,就誤以為只要透過吸毒、酒醉等方式,讓自己失去辨識能力,就能為所欲為、加害於人,並逃避刑責和相關的法律制裁,提醒民眾仍應切記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