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療酷斯拉」!濫用免稅優勢逼倒小醫院 再縮編求獲利

2017-07-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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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作為台塑集團的控股機構,每年的股利收入遠高於衛福部統計的80.51億元。根據長庚向衛福部申報資料,2016年長庚6個分院,醫療與非醫療收入合計達1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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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院去年現金股利 高達162億元

如果以長庚醫院目前持有台塑四寶與福懋興業股票,今年度獲配2016年度現金股利,長庚醫院單單股利收入,就高直逼16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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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未來《醫療法》即便修法,強制醫療財團法人將非醫療收入,納入教研與社會救助強制提撥範圍,各大醫院未來在財務上,仍有很大的操縱空間,據了解,《醫療法》在上個立院會期在衛環委員會討論過程,財團即透過立委提出各種不同修正版本,最關鍵的改革條文因此送朝野協商。

無須負擔營業、營所稅 「投資收入提撥10%並不過分」

衛福部官員表示,由於各家醫療財團法人當初原始捐贈者,在捐贈時可能要求捐贈款項,必須「專款專用」作為特定用途(例如早療服務),這部分專款專用基金,未來如果也納入強制提撥教研與社會救助範圍,可能不盡合理,因此未來即便修法通過,衛福部還是得邀集相關團體,就非醫療收入的計算方式,討論出共同可以接受版本。

不過,朱顯光認為,從各家醫院財報「專款專用基金」餘額來看,現在各大醫院非醫療收入部分,為指定用途基金的年度孳息,比率已經非常低,只有少數捐助人再捐款給醫院時,會指定要求資金用在購買救護車等限定用途,其他絕大多數捐款,都沒有指定用途,換言之,各醫療財團法人轉投資股票,所產生的現金股利等孳息,都該作為教研與社會救濟的強制提撥範圍。

「相較於營利型的醫療社團法人,必須負擔營業稅、17%營所稅,醫療財團法人的投資收入各提撥10%,用在教研與社會救濟用途,這樣要求並不過分」,朱顯光說。

20160914-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14日出席「台灣C肝治療面面觀公聽會」。(顏麟宇攝)
朱顯光認為,相較於營利型的醫療社團法人必須負擔營業稅、營所稅,醫療財團法人的投資收入各提撥10%,用在教研與社會救濟用途,這樣要求並不過分。(資料照,顏麟宇攝)

朱顯光批評,衛福部過去3、40年,在醫療財團法人的管理上,從頭到尾就是醫療本位,完全沒有公共治理的觀念,也阻擋大家去監督,對於醫療財團法人改制後,是否符合社會公益的法人化目的,完全沒有實質審查,不論是免稅優惠、健保特約 、據點擴充,完全沒有採取實質審查精神,這是過去3、40年最大的問題。

如今,政府推動長照2.0政策,對於安養機構,也開始要求朝向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改制,朱顯光表示,如果衛福部把過去監理心態,原封不動搬到常照財團法人,他很擔心長照財團法人,未來會複製醫療財團法人模式,淪為財團「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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