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ECFA共識與九二共識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

2020-08-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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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九二共識處理的是政治性、原則性與綱領性的問題;然而ECFA所處理的是事務性及民間性的議題,兩者並存,並無矛盾與違背,兩個共識分別處理不同層次的問題,豈有相互替代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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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一旦兩岸決議通過,茲事體大,不僅會影響後續的兩岸交流結果,更會影響倘若日後執政的互信基礎;九二共識是兩岸交流的基礎,只有在九二共識原則下才有洽簽的ECFA等協議可能,如果以毛澤東時期的一綱四目來比喻,九二共識是綱,ECFA共識是目,不能把目提到綱的高度,更不能以目來代替綱,這是一種來龍去脈的混淆。

更何況,九二共識是兩岸進行事務性商談的定海神針。在此前提之下,海峽兩會才有簽署包括「ECFA」在內的二十二項協議。並且,「ECFA」只是屬於經貿合作性質的協議,無涉於政治性及敏感性議題;有些事務性議題如兩岸經貿合作性質的協議,還有包機、空運、海運、食品安全、金融合作、農產品檢疫檢驗、標準計量、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投資保障和促進、海關合作等協議。這些協議,都可以被視為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框架下的協議。但也有些協議是超越WTO框架,包括,《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和《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等。因此,若以「ECFA」協議在WTO框架下的協議涵蓋所有,無論是否超越WTO協議?都誤判情勢及簡化之嫌。

國民黨黨內為了如何處置九二共識爭吵不休。(林瑞慶攝)
作者認為,九二共識處理的是政治性、原則性與綱領性的問題;然而ECFA所處理的是事務性及民間性的議題,兩者並無矛盾與違背,分別處理不同層次的問題。(資料照,林瑞慶攝)

事實上ECFA協議是兩岸依國際組織規範下,並為國際組織「WTO」,包括美國、日本等會員國在內的國際組織,共同會員認同的對等協議。倘若要將兩岸關係國際化,恐怕又會掀起另一波衝突的高潮。因此ECFA共識與九二共識是兩個性質不同、是否讓利對等及位階並未相同的共識,倘若國民黨最終決定以ECFA共識取代九二共識,一是誤判、二是陷入單方想像中,更會引發國民黨內部的分裂,日後兩岸互信基礎蕩然無存,不利台商台胞在大陸討生活尋出路。

職是之故,筆者可以體會黨代表們用心想要解套舔中汙名化的苦心,想要以勝選為考量,但誰能保證改了ECFA共識後,國民黨就不會再背負舔共的污名?相反的,ECFA共識還有主張特殊兩國論的精神,如果不是並存,而是取代關係,那麼國民黨就只差改黨名這一步,就徹徹底底類民進黨化,國、民兩黨有何區別?國共未來如何互動交流?如何能促使兩岸對等協商呢?勿忘記ECFA其實並非照國際標準的對等,早收清單與讓利的項目自然可以看出端倪,期盼國民黨全體黨員拿出智慧,把客觀的事實真相了解清楚後,做出最理智的選擇。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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