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嚴格限制退離職未滿15年的「指標性人員」赴中國從事政治活動,違者處以停領退休金、罰鍰甚至剝奪退休金,引發外界質疑。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13日強調,本次修法只針對特定政治性活動做限制,限制對象集中在指標性退離職高階文武官員,一般觀光、旅遊活動及文化交流不會受到影響,而且根據統計,受影響人數不到1000人,一般民眾完全不受影響,希望外界不要無限上綱。
邱垂正說明,所謂「指標性人員」,是指退離職未滿15年的機敏機關(如國防部、外交部、陸委會及國安相關機關)首長、副首長、上將、中將,不能參與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活動,以及不可以在參加中共黨政軍機關、體團在中國舉辦的慶典活動中,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的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但也非完全不能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活動,如國、共兩黨舉辦的政治活動「國共論壇」,只要由原服務機關同意即可,而且在向象徵中國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等儀式時,閃避或離開現場。
提及「妨害國家尊嚴」的確切定義,邱垂正說明,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及中共迄今未放棄武力犯台,若台灣高階退離職文武官員,參加中共黨、政、軍,或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於中國內部主辦、中共領導人主持的相關慶典活動;或向代表中國政權旗、徽、歌行禮、唱頌,才會被界定為有害國家整體利益與國家尊嚴,需要限制。
如果沒有具體畫面,只是被人私下舉報有禁止行為,是否也算違法?邱垂正回應,這就要再做事實的認定,地點必須是在中國,而且是中共官方舉辦的公開活動與儀式,政府會做嚴謹界定,並由聯審會認定。
至於外界質疑修法侵犯言論自由,是「刑法100條復辟」,陸委會指出「刑法100條」修正前適用對象為所有國人,但本次修法只針對具指標性的退離職高階官員及將領,而且過去刑法100條會產生不當處罰思想犯的不良結果,並以刑罰來處罰,至於本次修法僅限制特定政治活動,且僅有行政罰。
此外,外傳中國海旅會駐台單位官員層級將降級,邱垂正也澄清說明,兩岸觀光小兩會派駐人員異動事屬常態,海旅會主任無論是由司長或副司長官員接任,均屬合理範圍,外界無需過度解讀,而且雙方運作仍然正常,未來會依既有機制推動兩岸旅遊、觀光及人員往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