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者盼納入4周彈性工時 勞動部今天回應「無法適用」

2017-07-1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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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者盼納入4周彈性工時,但勞動部今發表回應表示,無法適用4周彈性工時。圖為勞動部長林美珠。(資料照,蘇仲泓攝)

旅遊業者盼納入4周彈性工時,但勞動部今發表回應表示,無法適用4周彈性工時。圖為勞動部長林美珠。(資料照,蘇仲泓攝)

旅行公會14日召開記者會,批一例一休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將漲團費因應,且要求爭取納入4周彈性工時。對此,勞動部15日回應,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2項規定,無法適用4周彈性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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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此外,勞動部也將邀請與提案有關的行業工會或勞工代表,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當作政策決定參考和意見徵詢。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新制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勞工全面「週休二日」,將縮減工時、維護身心健康。而修法重點只有3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全國一致、資淺員工特休假增加。至於工作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或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於例假加班的加班費,都沒更動。

勞動部也表示,考量到各行業需要調適的時間,勞動部與地方政府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循序漸進方式,並與熟悉產業運作的主管部會共同合作,協助事業單位調整管理制度、落實法令,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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