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保健福祉部18日宣布,繼今年1月國會通過《延命治療決定法》後,閣僚會議也在近日表決通過,預計8月4日將可正式實施。被醫師判定為無法痊癒的臨終患者,將可依本人意願,或在家屬的同意下放棄延命治療。原本僅針對癌症末期患者的安寧療護服務,也擴大適用對象至其他重症晚期病患。
국무회의 다음달 시행 ‘연명의료 결정법’ 의결 https://t.co/TQZxlSQHrB
— 새봄의 눈 (@litatree) 2017年7月18日
KBS稱,南韓保健福祉部宣布,南韓閣僚會議於18日表決通過《延命治療決定法》(연명의료 결정법),預計自8月4日起正式實施。所謂的《延命治療決定法》又稱《善終法》(well-dying),被醫師判定為無法痊癒的臨終患者,可依本人意願,或在家屬的同意下放棄延命治療。
'호스피스-연명의료결정법' 시행 앞두고 '2년 유예' 강력 주장 - 의사신문 https://t.co/wUzYYsrDCH
— 파파스머프 (@papa5795) 2017年5月29日
南韓現行的醫療機制中,原本僅有針對癌症晚期患者的安寧服務,隨《延命治療決定法》正式通過,善終服務對象也將擴大至其他疾病的晚期患者。當天除通過法案外,閣僚會議還提及創建、營運國家善終服務延命治療委員會,國立延命治療管理機構,負責提前登記延命治療意願書的機構等相關細節。
《edaily》稱,國家善終服務延命治療委員會制度,與國會運作形式相似,每位委員任期訂為3年,可連任1次。在福祉部長官、治療委員會三分之一議員連署的情況下,可召開臨時集會。投票採過半數決。而國立延命治療管理機構,則負責管理延命治療、停止延命治療等相關事項。
機構長官主要由保健福祉部部長任命,若有業務需求,可要求中央行政相關機構、地方政府、公共機構,及保健醫療相關機構、法人、團體及專家,提出相關資料或意見。除處理相關法律、實行延命治療的機構分開外,申請事前延命治療意願,諮商、宣傳等也由獨立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