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今年5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明訂原住民族語為國家語言外,也訂有得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之規定。總統蔡英文於今(19)日在臉書發文,原住民16族的族語,都是我們的「國家語言」,傳承一種語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多使用它。
屏東縣長潘孟安於昨(18)日親自批改第1份魯凱族語公文,並在今天發寄給當事人。而公文內容是通知全戶恢復傳統姓名的家戶,於9月2日參加屏東縣聯合收穫節活動,並於大會接受縣府的表揚與肯定。對此,潘孟安表示,第1份族語公文結合屏東縣獎勵推動的恢復傳統姓名,別具意義。
傳承語言最有效的方法 就是多使用
對此,蔡英文總統於19日表示,以族語來書寫公文,這是這個國家的第一次,也代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跨出重要一步。蔡英文也提到,傳承一種語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多使用它。因此,原鄉地區的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都可以選擇用當地的族語來書寫公文。截至目前,屏東、花蓮、台東和南投的縣政府或鄉公所,已經開始發出全族語或雙語的公文。
原住民處伍麗華處長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公佈12年後才通過的子法,對原住民族推動族語別具意義。但目前公務員都尚未具備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的能力,更何況還有同族群不同語系的困擾,因此,實務上要推動不容易。
對此,伍麗華強調,作為國家語言,公文族語化是一定要做的事,其困難也是必然的過程,所以,屏東縣鎖定恢復傳統姓名的家戶優先推動,未來,再視族語推動成熟度以及族人接受度逐步推廣至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