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的淫色風暴有幾個面向值得討論。
先從男主角談起。
丁佔用上班時間、利用公家處所進行個人的性愛活動,這點一定要追究!這已經涉及「瀆職」和「濫用公家資源」的罪名,不能辭職了事,監察院必須徹查此事!
至於不尊重和未婚妻的婚約,和多名女子劈腿,又沒有做好防護措施,致使女方多次墮胎,這絕對應該受到撻伐!
如果丁只是一般沒沒無聞的市井小民,這樣的新聞可能只佔社會版的邊邊ㄧ角,但是,因為他位居總統府發言人的職位,如此嚴重的人格道德瑕疵是無法被原諒的!因為總統府發言人常常需要代表總統對外發言,誠信問題何等重要,丁的行為讓總統府蒙羞,不但應該去職,蔡政府更應大力譴責,蔡英文身為女性,此時不但應該說「不可原諒」,而且應該宣誓「此人永不錄用」!
其次,我也想討論一下眾女主角們。
男歡女愛本是正常,但丁訂婚後仍「外食」,這在道德上當然不被社會輿論容許,但要說受害者,若其未婚妻知情而仍然與其履行婚約,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女性傾向於原諒出軌的另一半,那是自己的選擇,就算承受什麼委屈,也怨不得他人。若是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尊嚴,在得知渣男行為的當下,就應該斷然與之分手,並採取合法的手段給渣男致命的一擊!
至於丁偷吃的女友或女友們,如果她們明知丁有婚約或家室,卻仍然願意與渣男交往並上床,這也沒有誰被騙的問題,因為那也是自己的選擇。
但是,若男方刻意從頭到尾隱瞞女方,導致女方付出了感情或承受其他損失,這時女方才有資格以受害者的身分出面控訴,一樣可以採取合法的方式,給渣男嚴厲的教訓!
Y女的遭遇誠然十分悲慘,但是,是不是值得同情是有待討論的。
其一,明知對方有婚約,為何還要繼續交往?傷害自己也傷害了對方的未婚妻,如此,Y女到底算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其二,Y女自述丁常常要求她穿著曝露,到丁丁辦公室來進行性行為,讓Y女感覺自己好像妓女一般,倍感恥辱,既然感覺自己這樣做像妓女,也知道丁並沒有真心珍惜自己,為什麼還要如此做賤自己?如果是因為被愛沖昏了頭而這樣自我糟蹋,又能怪誰?
其三,丁不做防護措施,竟然讓女方三次懷孕,並三次墮胎,渣男當然該死,但是女方一而再再而三任憑自己自己的身體被糟蹋,還傷及三個無辜的腹中胎兒,難道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嗎?既然男女雙方都是成年人,關於避孕,雙方都有責任,如果男方堅持不做防護措施,女方大可以拒絕與之發生性行為,第一次尚可以說是沒想到或不小心,但是,第二次、第三次的懷孕和墮胎,女方已經不能把責任完全推託給渣男,除非渣男是用暴力脅迫的方式,但根據女方的陳述,顯然是你情我願的交合,如此,女方身心受創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坦白說,這也是「自作孽」!
丁允恭的人格品行已經完全不配再擔任任何公職,他過去在總統府發言人任內的表現也乏善可陳,甚至因為種種爭議讓人覺得他不適任,如今被踢爆在高雄新聞局長任內發生如此令人厭惡的猥瑣行為,除追究其法律責任外,應該永不錄用為政府官員!
這起震驚全國的淫色風暴,也應該讓所有的女性有所省思!
女人不該自願扮演受害者的角色,然後又哭哭啼啼地要求輿論聲援!
除非是被暴力脅迫,否則,女性從一開始就應該珍愛自己、捍衛自己的尊嚴,一旦得知對方是渣男,就應該斷然離去,而不是一再地任由渣男傷害自己!如果對方死纏爛打,就應該尋求法律途徑給對方教訓,讓自己不再淪為愛情禁臠或性奴隸!
所謂的女權,不是等著社會來保護弱女子,而是女人自己要能尊重自己、愛自己,不要輕易地原諒渣男行為,不要放縱這些愛情騙子!
願天下所有的女人都能珍惜自己!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