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凶宅公寓四拍,有5組人投標,最後拍定人以市價65折拍下該物件,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透露,以他所知,確實有固定投資人,專門在市場上收購凶宅,「當然不會是拿來自住,而是改裝後再出租。」
他表示,雖然凶宅在買賣時為重大瑕疵必須揭露,但過去也常聽到,有人會以「過一手」的手法賺取價差,舉例來說,A買家以低於市價的5至6折購入凶宅,1年後委託仲介,賣給自家親戚,並刻意不揭露為凶宅,當親戚再售出時,該物件就成功洗白為一般住宅。
未載明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 買家可提告解約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指出,房屋內若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買賣時未載明或告知買家,買家掌握事証後就可提告,進一步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所以房仲、買家都必須誠實告知。
不過,目前凶宅並未有明確可以查詢的管道,警局、里長都有保守秘密的義務,確實無法提供任何資訊,加上以往網路資訊並不發達,即使曾發生驚天動地的社會案件,網路上可查詢到部分資訊都相當有限,要得知詳細凶宅地址相當困難。
因此,目前市場常有投資客低價購買凶宅,先採取出租來享有高出租投報率後,等到時間拉長民眾淡忘,資訊不易查詢下,以「持有期間內未再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並不主動告知曾發生凶案,就有機會洗白出售,並賺到價差。
「基本上,要洗白滿容易的,只要時間久了就白了。」陳傑鳴也直言,只要鄰居跟管理員都換過很多輪,凶宅事件就會被淡忘,加上警察依法不能說,新聞又若都查不到,基本上就無解。
他建議,民眾買房前,除查詢網路資訊外,最好與鄰居、管理員及鄰里長多打交道,並多方比較房仲說法,才能真正降低買到凶宅的可能性,倘若真不幸在購屋後,才發現自己買到凶宅,可主張賣方「未明確告知屋況」提告,倘若屬於重大瑕疵,前屋主即使不知情,也必須負擔無過失責任,就有機會減少價金,或獲得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