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海嘯衝擊台灣的國家安全與經濟。筆者在「高等教育十字路」的願景(風傳媒2017.11.16)與「國發會宜推動友善的留學環境:康寧斯里蘭卡案的思考」(風傳媒2018.11.19)指出華語是全球第2大語言產業,外國生來台華語留學的動機強,只要台灣掃除留學障礙,少子化海嘯對156所大學的衝擊「不僅不足擔憂」,剛好是台灣發展價值專屬「華語留學產業」的無窮動力。鑑於教育部即將在10月或年底前公布相關外國生法規與修訂,本文集中討論教育部3項外國生法規。
一、留學障礙1
台灣人可到美國留學,若因故回台幾年,還可第2次到美國留學。同理,可到澳洲第2次留學,可到日本第2次留學。但就讀大學部的外國生到台灣第1次留學後,若因故回國,卻無法第2次申請來台留學?甚為奇怪。
根據「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4條,外國人來台留學後,因故(如生病、家變、志趣不合等)離台退學後,不可再申請來台灣第2次留學(只能以台灣生入學大學的方式)。這項規定過去是為了保障台灣生優先享受就讀大學,這是「古早時代」的觀念。在少子化海嘯,台灣生人人可讀大學的情況,早該比照他國,解除留學障礙。
具體個案1:一位高中成績優秀的S學生,18歲來台留學就讀國際產學專班,「來台灣之後我才發現,我不適合這個系。我得學做指甲,做按摩,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樣。那時候我很難過-----」。在產專班若志趣不合,幾乎都被迫退學離台。離台後,S繼續自學中文,準備再來台留學,並在海外通過華測考試3級(來台就學一般只要2級)。這是優秀學生,但2020年9月S到駐外館處辦來台簽證時,被拒件未受理,因為不能第2次申請來台留學。
相關案例:鑑於疫情,2020年8月教育部協調外交部,凡不具華測能力的外國生(主要是印尼與越南),仍可申請入學大學。但入境後,半年內需通過華測2級門檻,不然就「退學離境」。按上述法規,「退學離境」幾乎永遠不能再申請來台留學。
教育部也發現這個法規不合理,根據行政程序法,在網路預告修訂「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放寬為可第2次申請來台留學,但放寬「以一次為限」。其次又限定為「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者」才可第2次來台。這是為德不卒,因為若一位留學生讀到大二或大三(超過1年),因家變、志趣不合等因素離台退學,就幾乎永遠不能再申請來台留學,顯然不合理。因此「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者」的限定,應該取消。至於限制不能第3次申請來台,雖仍屬留學障礙,但至少已經放寬第2次可申請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