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西方的角度來看個人與國家的關係,理念上人民不但不是統治者的財產或工具,統治者反因人民授權才得以存在;政府不但不能隨意剝奪人民的私有財產,人民倒有權可以依主流民意隨時罷免或定期改選統治他們的官員。而且民主法治國家裡除依民意選出管理政府的官員外,憲法或法律也好、行政命令也好,其合法性、正當性也都是來自人民的授權,而法令制定的過程特別注重程序的正義,有權機關得先彙集利害各方的意見,最後則應採納主流的意見,整個立法過程必須公正、透明,否則制定出來的法令,會因正當性或合法性有瑕疵而被判無效。
再舉歐盟的法制來具體地說明個人與國家間的關係,依《歐盟條約》(TEU)第9條暨《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20-23條規定,歐盟28個國家的人民除本國國籍外,也都同時具有《歐洲公民》(Citizenship of the Union)的身份,所以他們可以憑藉這個身份,在這28個國家內高興住那國就住那國,高興在那國繳稅就在那國繳稅,而繳過稅的人就有權享受當地的社會福利;在居住一段時間後,於所居住的城市裡就會有選舉權、也會有被選舉權。換句話說,歐盟28國任一公民有關居住、遷徒的自由權,都已超過原有個別國家的疆界,基本上歐洲人不需事先得到入住國的同意或核准就可自由地遷入或遷出,他們選擇居住的國家就像你在市場選購手機一樣,這就是以民為本、為主體的真義。
不管台灣過去的歷史為何?我國社會在許多有心人長期的努力下,基本上無論是市場經濟或民主法治早已邁進現代的主流大道;目前雖因曾經過長期殖民或威權的統治,以及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使得許多政府體制或社會力的運作,或因部份老舊思想的人還控制著社會的各種資源,或因受委曲的弱勢團體仍不諳民主法治的機制,以致於有些社會現象尚未能臻於完善;但我個人認為若假以時日,在主流民意的洪流下,我們的運作遲早能和歐美社會媲美。唯一要時時注意因應的,就是務必要全面認清財大氣粗的中國步步進逼後,對台灣內部造成的影響。
中國的經濟力若以GDP大小來看,全球排在第2名,這幾乎是中文媒體每天都在提醒我們的事,而且這些媒體也常提醒我們中國什麼時候就能取代美國,獨霸全球;好像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一般會有景氣循環的市場經濟不同,對中國而言只有景氣,沒有不景氣,一切的經濟成長都在習近平的掌控算計中。就算共產黨的高幹真能神機妙算、人定勝天;若以個人和國家的關係去看,我們也得再檢視一下有錢、有威、有權的獨裁政府,是否真能帶給人民幸福?獨裁者單方的恩賜是否真能靠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