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領域納入私有地問題,可能修改《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林萬億指出,如同總統在3月20日原轉會委員會議說的,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地,「私有地應該被納入傳統領域」,「傳統領域真的沒有公、私有地的問題」,但在私有地部分,土地的使用,若要先行使諮商同意權或讓原住民族參與,就會有涉及是否與環境及水土保護相關規定競合、也是否影響社區和平相處的鄰避效應、以及財產權保護等問題,都要考慮到。
他指出,原轉會委員近期有到行政院與他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可能的途徑包括修改《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或者有其他的方式,「我們都在處理」;但是,現在如果直接修改《劃設辦法》,這是違法的,因為會逾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授權。
至於修法或立法的時程,林萬億並沒有說明。至於有沒有修改《劃設辦法》的可能性?他指出,現在的立即要務是要讓《劃設辦法》往前走,再看看要怎麼修改,《劃設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後,會累積實際執行的經驗,沒有實際的經驗,很難去想像,相關經驗整理後,如果仍無法透過修《劃設辦法》解決,就要拉到修改《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的層次處理。
林萬億說,在凱道附近抗爭的朋友很辛苦,他們的聲音,「我們都有聽到」,政府「絕對沒有要讓傳統領域僅侷限於公有地」的意思,但現在的法律授權是這樣,總統也做過說明,原轉會委員和他也都有在處理這個問題,「希望大家能多一點體諒」,從總統府成立原轉會至今,「也才只有一年多一點點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