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的投票日是11月3日,然而不論川普抱怨的郵寄投票能否在這天完成計票,下一任美國總統是誰,其實這一天都不可能知道「正確答案」。因為美國總統其實是採取「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的間接投票,今年選舉人團的投票時間是12月14日。理論上要等到這一天之後,拿到過半(亦即至少270票)選舉人(elector)票的候選人才算獲勝。要是所有候選人都沒能拿到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則要由聯邦眾議院在得票前三名的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這種獨特的間接選舉方式,有點類似我國過去的國民大會,選民只能投票選出國大代表,再由國大代表選出正副總統。美國的2.4億合格選民在大選投票日這天,表面上是把票投給他心目中理想的正副總統參選人,但實際上是選出這些參選人所相應的選舉人(一般來說這些選舉人是由各政黨提名,但選票上一定會有正副總統候選人的大名,卻不見得有相應選舉人的姓名),再由這538位選舉人在大約一個月後進行「真正的」總統選舉投票。
美國的選舉人團與我國過去的國大代表最大的不同處,在於他們基本上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投票,而是必須遵守「贏者通吃」的規則,把票投給該州多數選民所支持的候選人(僅緬因與內布拉斯加兩州有例外規定)。就是因為這個獨特的選舉規則,在2000年的高爾與小布希之戰、2016年的希拉蕊與川普之戰,前者(剛好都是民主黨候選人)雖然贏得了更多的普選票(希拉蕊甚至比川普多了300萬票),但卻因選舉人票未過半數落敗。
2000年的兩位候選人高爾與小布希,甚至因為「該不該以人工方式重新計算佛羅里達州的普選票」(因為該州選票設計容易造成選民誤投),鬧進聯邦最高法院。最後大法官們裁定不用重新計票,在佛州僅贏高爾537票的小布希,最後一口氣贏走該州全部的25張選舉人票,並以271對266票驚險贏得美國總統。但這項訴訟當年引發極大爭議,在最高法院最後也是以5對4的結果做出判決。幸好高爾願意承認落敗,否則勢必引發嚴重對立與政治風暴。
「該不該繼續維持選舉人團制度」一直是美國爭辯不已的問題,不過到目前為止,反對選舉人團的勢力依舊未能成功推翻這個體制。更有意思的一個問題是,選舉人能不能不理會「贏者全拿」的遊戲規則,投給自己喜歡的候選人?
問題就出在《美國憲法》。《美憲》第二條其實只規定了由選舉人團選舉總統的制度,但未明文規定選舉人該按照誰的意願投票。不過各州通常會要求選舉人宣示,保證將票投給他所在黨派推出的候選人,大多數選舉人也都是這麼做。美國開國至今已經產生2萬3千多名選舉人,其中約180人不肯按照各州普選結果進行投票,也就是所謂的「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中就有10位「失信選舉人」,其中科羅拉多州的1位選舉人因違背承諾被剝奪選舉人資格與投票效力、華盛頓州3位選舉人因違背承諾遭到罰款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