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台北市政府再度舉行社子島開發環評會,在這場會議中,環評委員幾乎得到一個共識,居民雖然有反對、贊成兩種意見,但其實他們的大方向是一致的,贊成社子島應該適度開發,改善公共設施、提高防洪標準。
但開發跟區段徵收是兩回事,只因台北市政府只想到自己的好處,未顧到民眾的衝擊,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之後北市府應提出區段徵收以外的開發方式,並跟居民真誠協商,讓居民自己決定他們要的開發方法。
社子島福安里里長謝文加說:「很多人擔心區段徵收會影響生計,開發後能不能繼續在社子安身立命。社子島因大台北防洪禁建50年,只想爭取跟北市同樣的保護標準,要開發可以,但要把衝擊減到最低。我贊成有條件開發,不是不開發,但只要有一戶居民沒照顧到,我就反對到底。」
擔任主席的台北大學教授李育明也為這場環評定調:「環評的基本精神可以擴及社會環境評估,開發單位必須說明,針對弱勢族群的拆遷跟安置到底評估了什麼、提供什麼影響減輕對策?並在下一次會議進一步說明。」
在這個定調下,多位環評委員提到,環評問題透過工程技術都可以克服,重點在安置。要求台北市政府應逐戶訪查,並將居民未來情況,包括負擔多少房貸、租金等量化,有了這些數據後,環評審查才能往下走。
區段徵收只對台北市政府有利,對居民不利
然而在談安置之前,更應該優先討論的是社子島區段徵收的必要性。徵收是一種強迫手段,如果有其他不必徵收的工具就應該優先採用,只要沒徵收、就不必安置,而不是本末倒置以為有安置就可以徵收。
區段徵收跟一般徵收一樣,都需要很明確的公共利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區段徵收必要性卻似是而非、而且只站在自己有利的立場。例如其中提到區段徵收是為了優化環境、提升防洪標準、解決50年禁限導致區內沒有公共設施、房子頹敗、違規工廠、環境髒亂的問題。
但社子島居民不是自己要禁限建的,是政府命令造成他們的損害,而在禁限建這麼多年期間,社子島居民跟台北市民一樣有繳稅,造成公共設施不足、環境髒亂不是市府的責任嗎?怎麼好像怪罪起居民來了。何況要解決這些問題,自有現行法令可以處理,而不是利用區段徵收做為改善的藉口。
另外在氣候變遷影響下,提高防洪能力只能靠築高堤防嗎?事實不然,要有其他因地制宜的做法。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在9月23日的水文化論壇時還提到,因應氣候變遷,未來要以分洪、在地滯洪、增加抽水能力來因應。
他說台北市是一個發展成熟的都市,已經沒有機會再開發公園。實情不然,社子島現有的170公頃農地,就是可用於在地滯洪最好的空間,區段徵收後卻縮減到2.45公頃,七成以上要蓋建築物,反而增加洪水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