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補開發費用不足,不符合社會正義
而在報告區段徵收必要性時,官員不經意說出了真正的意圖。她說,從標高6公尺的堤線提高到9.65公尺,需要58公頃土地。這些土地不是空地,而是沿著淡水河的密集社區,「這樣的土地取得費用非常高」。
沒錢又想開發,就想到區段徵收,徵收後的土地大約分三份,一份發還地主,一份歸市府所有、一份做公共設施。這樣就可以讓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公共設施的用地及興建費用,來解決市府取得土地的困難。這等於是利用土地徵收來增加自己的財政收入,已經是在違憲邊緣了。
台北市政府還提到區段徵收的依據是,1990年8月10日行政院20388號函文:「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表示自己只是依行政院的函示規定辦理而已。
但這個函文已經過30年且早就飽受批評,也不是非用不可的手段。2014年1月23日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在一場座談會中提到,現在的做法已有修正,從1991到2011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有100案,只有31案通過已發布實施,原因是這些地區沒有發展人口的可能。
提到計畫人口,社子島的規劃也很有問題,要從現在的1萬1千人提高到3萬人,台北市這幾年因為房價高漲,人口不斷流失,往新北、桃園移動。社子島的人口如何提升3倍,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計畫。
前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更證實,1990年的行政命令是考量政府財力有些公共設施無法取得,才會規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採區段徵收。但政府需要錢大可提高地價稅及房屋稅,這才是真正落實都市計畫公平性的做法。
至於說區段徵收「可以解決土地及建物產權複雜,改建整合困難的問題」更是莫明奇妙,人家的私有土地產權怎樣干政府何事?
延續會議應取消,環評會居民應全程在場
此外,環評的精神是公民參與,但自從前環保署長沈世宏自創「延續會議」之後,會議的一整套流程可以切開好幾段進行。9月30日這場環評是前一場8月19日的延續會議,8月19日發言過的民眾,在9月30日這天就被強勢警力阻擋在外。這是技術性阻擋公民參與。
而延續會議除了環委表達意見,最主要是由台北市政府回答居民問題,居民當然應該在場,但卻不得其門而入,完全違反環評公開參與的精神。一如主席李育民說的:「這個案子涉及很多民眾權益,我當會議主席會比較謹慎。」而顧及民眾權益的第一步,就是開放民眾全程參與討論。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