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子孫拿到財產就翻臉,如何順利傳承?為自己晚年著想,你最該做的事:立遺囑

2020-10-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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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是為自己大半輩子打拼的資產,做好傳承的重要工作(圖/unsplash)

預立遺囑是為自己大半輩子打拼的資產,做好傳承的重要工作(圖/unsplash)

2007年上映過一部電影叫做《一路玩到掛》(The Bucket List),片中的男主角在面對自己僅剩不久的人生後,決定列下自己臨死前想做的事,電影隨後就為大家呈現了將近兩小時男主角如何實現自己遺願的瘋狂過程。雖然電影為了捕捉觀眾眼球所以情節充滿夢幻色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透過對法律制度的了解與適當運用,也可以讓自己過上理想又有尊嚴的後半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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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選好照顧未來自己的人

鑑於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現行法律制度新增「意定監護宣告制度」,以尊重長者自主權益,使長者受到妥善的照顧為立基點,讓長者在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時,能夠讓自己最信任的人(不限於親屬)為自己照顧財產以及身體,解決在先前「法定監護宣告制度」下,強迫與被照顧者關係不好的親屬作為照顧者,導致照顧者只管被照顧者是否吃飽,而未給予被照顧者身心健全的照料。

然而,早期國人總是抱持著「留下財產就是給予兒孫最好的禮物」的態度,遺產留是留了,但卻未做妥善分配與安排,而徒留手足紛爭、家族失和、甚至對簿公堂,這是留福?還是留禍呢?因此,如果你所重視的價值觀為「家和萬事興」,就應該再深入思考,還要做哪些事才能再降低家族為遺產爭吵不和的風險呢?答案是了解在法律上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如何進行有效的遺產分割,並進而預立遺囑,妥善的為自己的身後財產做安排。(延伸閱讀:房子、股票分給家人就算傳承?錯!財務顧問嘆:「這樣做,再有錢也守不住!」

留給親人一封 跨越生與死的情書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死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要如何分配, 例如子女不孝,對父母有虐待或侮辱的情形時,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即可透過遺囑的方式,表示此不孝子女不得繼承。(延伸閱讀:贈與、繼承不動產簡單又省稅?錯,保險才是傳承財富最佳選項

遺囑信託,則是指立遺囑人在遺囑中表明將財產先交由受託人保管(信託),再由受託人於立遺囑人過世後,依信託契約與遺囑的內容處理信託財產的相關事宜,如香港富豪許世勳為了避免子女揮霍遺產或遺產遭人侵占,於生前訂立了遺產信託,於其死後由其子女以月領港幣200萬元(約台幣786萬元)的生活費,而非繼承全部遺產的方式,希望他的財產能被子孫妥善利用、細水長流。

預立遺囑、辦理遺囑信託有很多優點,能夠在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後,就自己的遺產妥善進行規畫,運用這些財產來照顧自己生前所愛及所在意的人,可以說是死後留給親人的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延伸閱讀:爸爸留下的100萬…母子均分?繼承房產才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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