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說,在終審法官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國家中,選任過程可分為提名、審議、任命等程序,提名、任命可由同一人為之,審議程序卻應分由不同部門掌理,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審議的方式,雖然比較具有民主正當性,但台灣走過威權統治的歷史,過去政治部門藉由控制法官人事的決定,將法院當作統治者工具的陰影猶存,如果採行這種作法,勢將無法獲得多數人民的信賴,而採行人民直接選舉(或國民審查)的方式,其制度變動則過大,也不宜驟然推行。
林孟皇建議 司法院長提名、委員會遴選、總統任命
林孟皇指出,因此,由司法院院長提名,送請專業、具備民主正當性的多元委員會遴選,再由總統任命的方式,應是當前較為可行的方法。
第2分組會議當時通過的決議,是司法院提出金字塔型訴訟程序改革方案中所主張的。根據其主張,選任分3階段,首先由司法院長提出應任名額的3倍人選,交由組成成員包括立委、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在內的遴選委員會,由委員會選出應任名額的2倍人選,再交由總統圈選。
這個提案通過後,遭質疑為總統擴權、干預司法。總統府當時立即由發言人林鶴明出面澄清。林鶴明說,司法院提出這項提案前,沒有先徵詢總統府意見,總統尊重分組委員的討論,但也認為,涉及總統職權議題應謹慎處理。司法院原本要在當時下一次的會議中復議,但因議事規則沒有復議的程序,再加上總結會議仍有機會處理分組會議結論,因此留待總結會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