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5月曾激辯人民參與審判應採參審制或陪審制,表決時以7比7打平,未成為結論。根據總結會議議事規則,此案無法在12日的總結會議討論,但推動參審制的司法院,已將該議題列為向總結會議報告司改方案的首要重點,而這也是總統府幕僚單位向總結會議提出分組會議12大重點的第1個議題,不過幕僚單位避開參審制或陪審制的用法,而稱為建立「國民法官」制度。主張陪審制的司改委員張靜將挑戰議事規則,讓此案成為討論案,試圖翻案。
總結會議議事規則 籌委會決定
根據指出,總結會議的議事規則是籌委會依據《分組會議議事規則》第28條,在7月10日的籌委會上決定的。官員說,《分組會議議事規則》是2月10日就發布了,根據該條文,總結會議應尊重分組會議結論,若有不同意見,總結會議得經全體成員2分之1以上同意,否決分組會議結論、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第4分組委員張靜2日受訪指出,分組會議議事規則由籌委決定,「我們就算了」,當時司改委員還沒產生,「我們還沒出生,爸爸媽媽取名,我們就接受」,但是總結會議的議事規則,委員們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這樣對嗎?」張靜主張,只要提案獲連署,就可成案,而不要侷限於只有成為分組會議決議的內容,才能成為總結會議的討論事項。
官員:被分組會議否決還再討論,總結會議不知開多久
官員3日受訪則指出,的確有想過總結會議的議事規則由委員訂定,但後來就放棄這個想法,要101個人訂定會議規則是很困難的,這樣子會「沒有辦法運作」。他解釋,第28條的用意在於,被分組會議否決掉的案子,就不要再到總結會議討論,這樣的設計「不是百分之百的真理」,但是「必須要有這樣的取捨」,如果要讓沒有成為分組會議決議的內容,也都能再到總結會議討論,總結會議不知道要開多久,這樣也會失去分組會議的功能。
張靜:總結會議該討論分組會議無法決定的事
受限此議事規則,張靜日前向籌委會提出在總結會議討論的提案,遭籌委會否決。張靜5月在第4分組提案,我國的人民參與審判模式以美國的陪審制為藍本,這項提案獲7票支持,未過半。張靜近日向籌委會提案,建請總結會議「否決」該結論,進而得以讓我國採取類似美國陪審制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張靜指出,他向籌委會的提案有22人連署,達連署門檻,但籌委會認定該案在分組會議沒過,不能在總結會議提出,他將在總結會議質疑議事規則。
他說,總結會議的議事規則不合理,因為總結會議「不就是要決定分組會議沒有辦法決定的議題嗎?」分組會議已經決定的,有必要再到總結會議討論嗎?「根本不需要」,總結會議應該討論的是,分組會議沒辦法過,大家又覺得必須討論的,例如參審制與陪審制的議題,以及第3分組討論檢察官定位的問題,當時關於制定《檢察官法》、《檢察署組織法》的提案,獲得9票支持,有8票反對,沒有通過表決門檻,也沒有成為分組會議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