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根口中的民主奇蹟!兩百多年來的權力和平交接,是否會在川普、拜登手上終結?

2020-10-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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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者們充分意識到持不同政見的派系之間必然存在衝突,要想緩和這種衝突就需要一套各派系共同遵守的民主程序。因此,他們在憲法第1條第4款和第2條第1款中規定了民主選舉的基本程序,使權力能夠在派系之間和平過渡,而無需訴諸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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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對選舉日期、選舉流程、「選舉人團制度」和選舉人的派選方法、何種情況下總統應由眾議院投票決定,等等問題都有清晰的規定。

在憲法的基礎上,美國之後又頒布了一系列跟選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制度的完善是一個漸進式過程,即便是在選舉制度不夠完善的時候,憲法的原則依舊是確保權力和平交接的「定海神針」。

比如在1800年的選舉中,由於當時憲法條款中的一個缺陷,再加上操作紕漏,導致民主共和黨領袖傑佛遜雖然擊敗了聯邦黨的亞當斯,卻和他自己的競選夥伴伯爾獲得了一樣的選舉人票數,必須由眾議院投票決定誰來擔任總統。結果,眾議院投票陷入僵局,進行了35輪之後仍未能選出總統。即便在這種情況下,選舉也並未演變成暴力或騷亂,而是繼續在憲法的原則下堅持走程序,直到眾議院在第36輪的投票中選出了傑佛遜。這次危機之後,國會通過了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進一步完善了選舉機制。

此外,憲法在規定選舉程序時還有一項基本原則就是尊重州權和聯邦制,並且注重分權,所以將很多製定選舉規則的權力以及管理選舉過程的權力給了各州。這使得任何想要左右選舉的人都無法僅憑與少數聯邦官員串謀便能得逞,他還要面對全美國的眾多地方官員的阻力。這極大地削弱了當權者阻止權力和平交接的能力。

埃默里大學憲法學教授夏皮羅(Robert Schapiro)對美國之音說:「我認為,各州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為防止總統試圖利用聯邦權力來繼續執政提供了另一層保障。」

司法獨立為政治爭端提供了解決機制

權力和平交接還得益於美國的司法獨立為政治爭端提供了解決機制。對選舉結果有質疑的一方最有可能採取的舉措就是訴諸法律。比如,他們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某些選票無效,或者要求重新計票。川普總統曾表示,今年有關於選舉的官司有可能會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中,小布希和高爾對具有決定性的佛羅里達州的計票結果產生爭議,官司從州法院打到最高法院,最終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小布希的判決,鎖定了小布希的勝局。

這裡需要特別提到的是:當時高爾的支持者曾鼓勵他拒絕接受最高法院的判決,繼續抗爭,但高爾卻表示,「為了民族的團結和民主的力量」,他雖然完全不同意高院的裁決,但決定接受,承認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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